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共同生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同时,也要考虑到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资金的性质如何确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深圳离婚律师咨询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共同财产的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经营收益、知识产权、股票、债券、房屋、车辆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取得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二、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的性质
对于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的情况,需要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购房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无论是房产的所有权还是收益权,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共同享有房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房产负债。
购房款来自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款来自非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那么房产的性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对于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视为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房产的所有权归子女所有,那么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父母没有任何权利和收益权。
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但是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款项来源于父母个人财产,那么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但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收益权归自己所有。如果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款项来源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房产的所有权应当按照购房款来源的比例来确定,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赠与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视为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继承人可以接受或者放弃继承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应当向其他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提出书面声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夫妻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处理。
四、案例分析
在深圳某市民夫妻离婚案件中,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涉及到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况。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父母为子女购买了一处房产,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在房产购买合同中,约定了房产的所有权归子女所有,但父母要求享有房产的收益权。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问题成为争议焦点。
根据以上所述的法律规定和分析,由于房产的购房款来自非夫妻共同财产,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房产的所有权归子女所有,因此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父母没有任何权利和收益权。但是,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在子女去世后,作为遗产继承人,获得房产的继承权,但这并不影响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在本案中,由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款项来自个人财产,因此房产的所有权应当按照购房款来源的比例来确定,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房产的所有权归子女所有,因此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夫妻的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处理。如果夫妻对房产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五、结论
综上所述,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的性质应当根据款项来源和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出资款项来自个人财产,房产的所有权应当按照款项来源的比例来确定,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房产的所有权归子女所有,离婚时应当根据夫妻的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处理。
深圳离婚律师咨询提醒大家,在具体操作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父母在出资购房时,应当与子女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归属,避免后期产生争议。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避免离婚时出现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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