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策法深圳福田区离婚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单方面起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离婚协议起草、房产及债务离婚分割、婚内出轨离婚诉讼赔偿、同居关系解除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办案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栏目导航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福田赛格广场婚姻律师谈婚内强奸类型

时间:2021-09-11 15:35 点击: 关键词:福田赛格广场律师,婚内强奸,宪法,家庭暴力

  

  印度主流电影所宣扬的婚姻制度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是一个神话,与妇女对现实的认知相悖。尽管婚内强奸是印度社会中最常见和最令人厌恶的受虐形式,但它被隐藏在婚姻的铁幕后面。印度的社会习俗和法律规范相互强制剥夺了妇女的性权力和身体完整性,而这正是妇女人权的核心所在。强奸就是强奸。无论是陌生人的强奸、约会强奸还是婚内强奸。法律没有将婚内强奸作为一种犯罪处理。即使是这样,惩罚的问题仍然迷失在法律不确定性的阴云中。必须迫使法律体系接受婚内强奸为犯罪。此外,妇女自己必须挣脱社会的桎梏,为正义而战。她们必须拒绝遵守适用于她们作为弱者的标准。本项目将尝试揭露印度刑事司法系统在婚内强奸方面的歧视、缺陷和谬误。它将继续提供有必要将婚内强奸定罪的论据和理由。
 

  婚内强奸是指配偶或前配偶在未经同意和/或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下,通过武力或武力威胁、恐吓,或在一个人无法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任何不想要的性行为。这些性行为包括性交、肛交或口交、强迫与其他个人发生性行为,以及其他被受害者认为是有辱人格、羞辱、痛苦和不受欢迎的性活动。强奸是一种犯罪,其关键在于没有得到妇女的同意。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不同意不一定只是以 "不 "字的形式出现。它应该从情况的背景中假定。在婚姻中,如果妇女因为威胁要伤害孩子或自己而同意性交,剥夺了妇女留在家里或获得抚养费的权利,这不是有效的同意。这仍然是强奸。

 

  法律没有对婚内强奸罪做出充分说明。如果妇女在15岁以上,法律不惩罚婚内强奸行为。只有在妇女根据司法分居/习俗与丈夫分开生活时,强迫性交才是一种犯罪。还必须记住,婚内强奸的情况发生在家庭范围内,因此往往没有犯罪的证人。到目前为止,婚内强奸的概念还没有被认可。我们一直在游说制定法律,以便将其定为犯罪,但为此我们首先需要收集婚内强奸的统计数据。尽管历史上有一种说法,认为被伴侣强奸是一个相对不重要的事件,不会造成什么创伤,但研究表明,婚内强奸往往会给妇女带来严重和长期的后果。婚内强奸的身体影响可能包括私人器官的伤害、撕裂、酸痛、瘀伤、肌肉撕裂、疲劳和呕吐。被丈夫殴打和强奸的妇女可能会遭受其他身体后果,包括骨折、黑眼圈、鼻子流血和性暴力期间出现的刀伤。婚内强奸的具体妇科后果包括流产、死胎、膀胱感染、不孕症和可能感染包括艾滋病毒在内的性传播疾病。
 

福田赛格广场婚姻律师谈婚内强奸类型
 

  被其伴侣强奸的妇女也可能遭受严重的心理后果。婚内强奸的一些短期影响包括焦虑、震惊、强烈的恐惧、抑郁、自杀念头和创伤后压力。长期影响往往包括饮食紊乱、睡眠问题、抑郁症和建立信任关系的问题,以及对自己的负面感受增加。心理影响可能是持久的。一些婚内强奸的幸存者报告说,在暴力事件发生后的数年内,都会出现闪回、性功能障碍和情感痛苦。
 

  婚内强奸的类型

  以下三种婚内强奸被法律学者认定为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行为。

  1. 殴打性强奸。

  在殴打性强奸中,妇女在关系中同时经历身体和性暴力,她们以各种方式经历这种暴力。有些人在性暴力期间被殴打,或者在丈夫想要和好并胁迫妻子违背其意愿进行性行为的身体暴力事件之后被强奸。大多数婚内强奸的受害者都属于这一类。
 

  2. 2. 纯粹的武力强奸。

  在所谓的纯武力强奸中,丈夫只使用必要的武力来胁迫其妻子;殴打可能不是这些关系的特征。攻击行为通常是在妇女拒绝性交之后发生的。
 

  3. 3.强迫性强奸。

  其他妇女经历的是被称为虐待狂或强迫性强奸;这些攻击涉及酷刑和/或变态的性行为,往往是身体上的暴力。
 

  其他国家的法律地位

  在美国,研究人员估计,10%到14%的已婚妇女在婚姻中遭遇强奸。当研究人员检查不同类型的强奸案的发生率时,他们发现婚内强奸约占所有强奸案的25%。尽管婚内强奸很普遍,但这个问题在社会科学家、从业人员、刑事司法系统和整个社会中得到的关注相对较少。事实上,直到1970年代,社会才开始承认婚内强奸可能发生。直到最近,一般的规则是,丈夫不能被判定犯有强奸妻子的罪行,因为他有权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这是婚姻契约所暗示的。1993年,根据性犯罪法的至少一个章节,婚内强奸在所有50个州都成为一种犯罪。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少数国家完全废除了婚内强奸的豁免权,而在所有其他国家,婚内强奸仍然以某种比例存在。在大多数美洲国家,抵抗要求仍然适用。在十七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没有给予丈夫强奸起诉的豁免权。然而,在33个州,仍然有一些对丈夫的强奸起诉的豁免。当他的妻子最脆弱时(例如,她的精神或身体受损,失去知觉,睡着了等),并且在法律上无法同意,在这33个国家中的许多国家,丈夫被免于起诉。大多数国家存在一些配偶豁免权,这表明婚内强奸仍被视为比其他形式的强奸更轻的罪行。重要的是,任何配偶豁免权的存在都表明人们接受了一种古老的理解,即妻子是丈夫的财产,婚姻契约是获得性的权利。在英国,早些时候,作为一般规则,男子不可能被认定为强奸其妻子的主犯,因为妻子一般不能收回对性交的同意,这是婚姻契约的一部分。然而,婚内强奸的豁免权在1991年被完全废除了。上议院在R.诉R.一案中认为,如果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迫她进行性交,则不构成强奸罪,这一规则是不合时宜和令人反感的普通法虚构,它不再代表当今社会中妻子的地位,因此不应继续适用。1994年《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第147条对成文法做出了相应的修正。欧洲人权法院在 "SW诉英国 "的判决中也肯定了这一判决。在新西兰,1985年颁布了《1961年犯罪法》的现行第128条,废除了婚内强奸的豁免权。第(4)款现在规定, 一个人可以因与另一个人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定为性暴力, 尽管他们在发生性关系时已经结婚。此外,双方已经结婚或有持续关系的事实不会成为减刑的理由。因此,现在原则上不需要对婚内和婚外的性侵犯进行区分。在墨西哥,该国国会批准了一项法案,使家庭暴力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被定罪,婚内强奸犯可被监禁16年。在斯里兰卡,最近的《刑法典》修正案承认婚内强奸,但只涉及到在司法上分居的伴侣,对于实际生活在一起的伴侣,人们非常不愿意对强奸作出判决。然而,一些国家已经开始立法反对婚内强奸,拒绝接受将婚姻关系作为家庭暴力的掩护。例如,塞浦路斯政府在提交给特别报告员的文件中报告说,该国1993年6月通过的《防止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者法》明确规定,无论婚内还是婚外,都是强奸行为。
 

  如果我们研究不同国家的法律,我们会发现大多数国家都会惩罚婚内和婚外的强奸行为。

  例如,在澳大利亚,如果一个人年满16岁,他/她可以向法官或治安法官申请允许他/她结婚的命令。[1] 然而,到1991年,澳大利亚的每个州都废除了婚内强奸的例外规定。

  在新西兰,未满20岁但超过16岁的人只有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结婚。妇女同意性行为的年龄也是16岁。[2] 新西兰1961年的《犯罪法》中没有婚内强奸的例外。

  在英国,低于16岁的婚姻是无效的。[5] 1991年,婚内强奸豁免权被完全废除。在埃及,除婚姻外的所有法律目的的成年年龄是21岁。同意的年龄是18岁,[6] 刑法规定,与18岁以下的女孩性交是强奸。

  在美国,不同的州有不同的法律。[8] 在印度尼西亚,女孩的成年年龄和结婚年龄是16岁,男孩是19岁。 [9] 女孩同意性行为的有效年龄也是16岁。任何低于法定年龄的婚姻都是无效的。[10] 印度尼西亚的家庭暴力法还规定,家庭中的一个人如果强迫同一家庭中的另一个人发生性行为,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
 

福田赛格广场婚姻律师谈婚内强奸类型
 

  在印度的地位

  在印度,婚内强奸在事实上存在,但在法律上不存在。在其他国家,要么立法机构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要么司法机构在承认婚内强奸为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印度,司法机构似乎在交叉操作。在Bodhisattwa Gautam诉Subhra Chakraborty一案中,最高法院说,强奸是一种侵犯基本人权的罪行,是对受害者最宝贵的基本权利的侵犯,即《宪法》第21条规定的生命权。然而,它通过不承认婚内强奸而否定了这一宣示。尽管印度在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这主要局限于身体虐待而不是性虐待。经历并希望挑战来自丈夫的性暴力的妇女目前被剥夺了国家保护,因为印度法律在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375条中规定了一般的婚内强奸豁免。这一豁免的基础可以追溯到17世纪英国首席法官马修-黑尔爵士的声明。Hale写道"丈夫不能对他的合法妻子犯下强奸罪,因为通过他们共同的婚姻同意和契约,妻子将自己交给了丈夫,她不能收回。
 

  这确立了这样一个概念:一旦结婚,妇女就无权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这使得丈夫有权对妻子进行性接触,直接违反了人权原则,并为丈夫提供了强奸妻子的许可。只有两类已婚妇女受到强奸法的保护,即15岁以下和与丈夫分居的妇女。虽然强奸12岁以下的女孩可能会被处以10年以上的严厉监禁,但如果强奸者与受害者结婚,则对强奸15岁以下女孩的处罚较轻。1983年,在将针对妻子的家庭暴力定为刑事犯罪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当时在1860年《印度刑法典》中增加了第376-A条,该条将强奸依法分居的妻子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这是根据1972年《印度刑法典(修正案)》联合委员会和印度法律委员会的建议做出的一项修正。该委员会驳回了婚姻是强奸许可证的论点。因此,在以下情况下,丈夫现在可以被起诉,并被判处最高2年的监禁,如果与妻子发生性关系。
 

  未经妻子同意,并且她与丈夫分居,无论是根据法令或习俗或任何惯例。然而,这只是一项零散的立法,在婚内强奸问题上,议会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当法律委员会在其第42次报告中主张将男子与未成年妻子的性交行为列为犯罪行为时,这被视为一线希望。审查该提案的联合委员会驳回了该建议。该委员会认为,无论妻子的年龄多大,都不能认定丈夫犯有强奸罪。当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结婚时,性也是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许多妇女组织和全国妇女委员会一直要求删除《印度刑法典》第375条中的例外条款,该条款规定,男子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关系,且妻子年龄不低于15岁的,不属于强奸。然而,印度政府妇女和儿童部成立的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工作组认为,应该对这个问题进行更广泛的辩论。工作队的任务是审查所有与妇女有关的现行立法和计划。在特别工作组就《印度刑法典》规定的强奸行为提出的四项建议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强奸的定义。它的立场是,强奸的定义应扩大到包括所有形式的性虐待。根据该建议,法律委员会提出的性侵犯定义可以取代《印度刑法典》第375条中的现有强奸定义,因为它是广泛、全面和可接受的。然而,与法律委员会一样,特别工作组也没有建议将婚内强奸纳入新的定义中。截至目前,印度的法律在为妇女行使身体完整性和性自主权提供支持机制方面完全不足。
 

  对反对婚内强奸定罪的论点的反驳。以下是反对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的观点和建议的一些常见论据。没有必要对婚内强奸给予立法关注,因为它很不常见。

  1. 由于几乎不可能证明婚内强奸,将其定为犯罪只会给已经负担过重的法律系统增加负担。

  2. 2. 不满的、愤怒的、复仇的妻子可能会指控她们无辜的丈夫犯有婚内强奸罪。

  3. 3. 当一个女人与一个男人结婚时,有一种默示的同意发生性关系。

  4. 4. 婚内强奸法会破坏许多婚姻,阻止任何可能的和解。

  仔细阅读这些论点,就会发现这些只是男性主导的社会的虚构的、蹩脚的借口,缺乏任何形式的法律实质或道德力量。
 

  对上述论点的反驳并不十分困难。

  婚内强奸是一种常见但未被充分报告的犯罪。非政府组织 "联合妇女计划 "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七分之一的已婚妇女至少被其丈夫强奸过一次。她们经常不报告这些强奸案,因为法律不支持她们。至于第二个论点,即婚内强奸难以证明,可以表明,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有助于承认婚内强奸是一种刑事犯罪,并对未来的强奸犯丈夫产生威慑作用。仅仅是婚内强奸很难被证明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不承认其为犯罪的理由。
 

  关于妇女恶意指控的第三个论点,我们可以注意到,如果证明婚内强奸的指控很难,那么证明捏造的指控就更难了。由于强奸案审判的相关耻辱,妇女不太可能纯粹出于怨恨而选择接受这种经历。此外,刑事司法系统提供了固有的保障措施,如要求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的证据。这没有理由说,仅仅因为有人可能面临捏造案件的风险,就应该拒绝保护受害者。
 

  就第四个论点而言,妻子确实暗示同意在婚后与丈夫发生性关系,但通过性亲密关系表达爱意并不等同于强迫性行为。另一方面,它打击了婚姻的基础,而不管婚姻是圣事还是契约。无论怎么想象,都不能说一个人同意通过婚姻进行伤害或暴力,法律也不允许任何人给予这种同意。
 

  最后,丈夫强奸妻子的婚姻已经被破坏。试图维系婚姻可能是婚姻法的目标之一。但它不能凌驾于一般法律,特别是刑法的基本目标之上,即保护和维护人的身体完整性。因此,扣留正义和拒绝为维护婚姻提供平等保护,充其量只能是法律的一个不恰当的目标。法律不应鼓励强迫同居,不应保护强奸的丈夫。
 

  印度法律中的不足之处

  与强奸有关的整个法律体系处于混乱状态,充满了悖论。阻碍赋予妇女反对婚内强奸的权利的主要法律空白是:

  1. 司法解释飞速扩大了《印度宪法》第21条的范围,享有人类尊严的生活权利属于该条款的范围。婚内强奸显然侵犯了妇女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为此,有人认为,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375条规定的例外情况违反了《宪法》第21条。

  2. 2. 《宪法》第14条保障基本权利,即在印度境内,国家不得剥夺任何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或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第14条保护一个人不受国家歧视。但是,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375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在涉及保护妻子免遭强奸时对其进行了歧视。因此,有人认为,为此,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375条规定的例外不是一种合理的分类,因此,违反了《宪法》第14条所保障的保护。

  3. 3. 尽管保护妇女的尊严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使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放弃损害妇女尊严的做法,但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似乎并不属于尊严的定义范围。

  4. 印度是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的签署国,该公约认为这种对妇女的歧视违反了权利平等和尊重人类尊严的原则。此外,人权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在其1995年3月8日第1995/85号决议中题为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建议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

  5. 丈夫不能因强奸妻子而被起诉,因为同意婚姻的前提是同意性交。这意味着随时随地、任何形式的性行为都是婚姻契约的隐含条款,而妻子不能违反这一契约条款。

  6. 6.法律禁止18岁以下的女孩结婚,但另一方面,法律规定与年仅15岁的妻子发生非自愿性行为是合法的。

  7. 7. 1860年《印度刑法典》规定,如果女孩不是涉案男子的妻子,且未满16岁,即使她同意,也是强奸。23 但如果她是妻子,未满15岁且不同意,就不是强奸。

  8. 另一个矛盾之处在于,根据1860年《印度刑法典》,如果与年龄在12至15岁之间的妻子发生非自愿性的性交,则属于强奸。然而,处罚可以是罚款或最长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24 这与对婚外强奸的处罚相比,是相当轻的。

  9. 9. 尽管妇女权利的倡导者在1983年获得了一项条款,根据该条款,男子在离婚前与分居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是非法的,但法院不愿意不顾法律的规定对丈夫进行判决。
 

  改革建议 根据上述讨论,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1. 议会应将婚内强奸认定为《印度刑法典》中的一项罪行。

  2. 2. 对婚内强奸的处罚应与《印度刑法典》第376条规定的强奸罪的处罚相同。

  3. 3. 当事人结婚的事实不应导致刑罚的减轻。

  4. 4. 妻子没有反击和强行抵抗或尖叫和喊叫,不应成为指控的辩护理由。

  5. 5. 如果对丈夫的婚内强奸指控被证实,妻子应该可以选择获得离婚判决。尽管婚内强奸的案件可能属于残忍或强奸的离婚理由,但最好还是要澄清法律立场。

  6. 要求离婚可能是妻子的一种选择,但如果妻子不想诉诸于离婚,并希望继续保持婚姻,那么就应该允许婚姻继续。

  7. 7. 对婚姻法应进行相应的修改。
 

  印度法律委员会在第205次法律委员会报告中的建议。印度法律委员会在第205次法律委员会报告中建议:"进一步要求指示印度联邦修改与结婚年龄和同意性行为的最低年龄有关的法律,使两者相一致。请愿书要求删除《印度刑法典》第375条的解释,根据该条规定,除非妻子不满15岁,否则婚内强奸不被视为强奸。"

 

  结论

  我们承认,修改有关性犯罪的法律是一项艰巨而敏感的任务,尤其是在印度这样一个同时存在各种不同的个人和宗教法律体系的国家,这些法律可能与法定刑法的新修正案相冲突。此外,尽管有必要对性犯罪的法律进行实质性修改,如使其不分性别,并消除不平等现象,但对性犯罪的结构进行彻底的改革是不可取的。当务之急是根据《印度刑法》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但是,仅仅宣布一种行为为犯罪是不够的。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提高司法机构和警察的认识。还需要对群众进行有关这种犯罪的教育,因为只有当社会承认并挑战普遍存在的被配偶强奸无关紧要的神话时,才能实现将婚内强奸定罪的真正目标。  深圳离婚律师免费热线咨询

 

福田赛格广场婚姻律师谈婚内强奸类型 http://www.huarongshenzhen.com/ja/908.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