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朋友们!家庭就像一个小社会,和谐与否那可是关系重大。毕竟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个人的婚姻和家庭关系要是不和睦,那全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可能受到影响。从提倡“优良家风”建设,到加大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保护力度,民法典和反家暴法一直都在努力保护咱们这些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今天,就让深圳家暴离婚律师来深度给您解析解析,在离婚纠纷中一旦认定构成家暴,到底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您可别小看这家庭暴力,它可是法定判决离婚的原因之一呢!要是有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那这人就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另一方就能主张要求损害赔偿。您想想,好好的日子被家暴搅得一团糟,没过错的一方得多委屈呀!
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诉讼的时候,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也是有讲究的。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这就像是一场公平的分配游戏,要保证每个人都能得到应有的那一份。
再说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这一般都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处理的,要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再结合父母双方实际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妥善地解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得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可不能让孩子因为父母离婚就受了委屈。
【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那是得进行调解的;要是感情真的已经破裂,调解也没用,那就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面这些情况之一,调解也没效果的,就应该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和吸毒的反复行为;
(四)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面这些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不存在啦。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那还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那得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阻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就像是我们的超级英雄,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能为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强大的保障。要是您碰到了相关的问题,别犹豫,赶紧咨询深圳家暴离婚律师,我们会给您做出专业又贴心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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