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关于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坪山区离婚律师整理了关地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离婚条件是什么?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被迫离婚的,准许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请求离婚的,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举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况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实行家庭暴力或荼毒、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钱、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和睦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布失落,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法例是夫妻之间离婚的前提。假如以夫妻感情碎裂,无法共同生活,这个条件比较抽象。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又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经调解无效后,法院直接判决离婚。
二、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一)女方在有身时期、临蓐后一年内或停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有身时期、临蓐后一年内或停止怀胎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觉得确有需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如许规定是颇有需要的,不少女性在此时期,往往是没有事情或自动辞去事情的,假如男方这时候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禁绝离婚合调处亲睦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临时感动下提出的,以来是经由法院检察后发明双方感情并未碎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请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戎行负担的特殊使命和军人职业特色,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非凡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假如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综合上面的介绍,婚姻虽然是自由权利,但也要受到相应的约束。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坪山区离婚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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