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伤害,另一方面会造成感情和精神伤害。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语言攻击、暗示威胁、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接下来,深圳婚姻律师为您整理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关于<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网络暴力犯罪行为给出了一些具体的定义:“家庭经济暴力活动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技术手段,给家庭内部成员的身体、精神文化等方面发展造成企业一定程度伤害后果的行为。”在这里,家庭教育暴力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有形的方式,看得见,摸得着。但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家庭成员的法治思想意识的强化,这种有形的暴力渐次退居次席,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各种矛盾时,不是可以通过殴打等暴力解决方式方法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这种教学现象,以一个新概念取代,称之为家庭冷暴力。
二、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冷暴力鉴定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发生冲突时,彼此冷漠,语言交流会减少到最低限度,或者停止或敷衍了事,懒于做家务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这种网络暴力行为一般表现在我国夫妻关系之间存在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可以通过自己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问题进行有效压制等,有意用精神生活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这样一种企业长期的不正常工作状态,特别是学生对于一个女性,更容易导致产生委屈感、被控制感,孤独感,被遗弃感,变得或者脆弱易激动,或者抑郁消沉,或者狂躁不安,严重的还可进一步发展已经成为精神病。因此,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
三、家庭教育冷暴力进行认定难,离婚也难
目前,“冷暴力”的法律定义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的对象时。 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都只有原则性规定。家庭暴力的定义要么只是“行为”的形式,而“不作为”形式的家庭暴力(〈冷暴力)没有明确的定义。
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太可能像传统暴力的受害者那样在身上留下伤疤。同时,家庭冷暴力的施暴者在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实物证据。而在寒冷的家庭暴力中,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尊严,一般选择“家丑外扬”,让外人无法知晓自己的家庭事务。受害者很难找到证人来证明他所说的是真的。因此,受害者在收集证据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冷酷和暴力的家庭离婚受到证据的阻碍。
“家庭中的冷暴力”一词是指非正式暴力,如对彼此漠不关心、语言交流最小化、性生活停止或敷衍了事、无所事事做家务等。冷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正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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