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财产
	 
	  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袁某与熊某登记结婚,第二年又生下一女。2015年2月17日,熊某在唐某经营的彩票店购买了一张双色球福利彩票,并于当晚得知自己中得大笔奖金。2010年2月25日,袁某与熊某达成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2015年2月26日,熊某到重庆市福利彩票中心完成兑奖,兑换成税后奖金460万元,存入熊某在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帐户。兑换当天,熊某分别将兑换给熊甲、崔某账户的50万元,次日将14万元转到彩票店经营者唐某银行账户。接着,熊某以本人名义缴纳220万元购买了幸福寿险公司重庆分公司一套万能型保险,另外还有4万多元转存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婚后几天,袁某从朋友处得知熊某获得了一大笔奖金,袁某认为奖金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其应分得一半,但熊某强烈拒绝。在2015年3月10日,袁某向法院申请中奖奖金230万元。
	 
	
	 
	  法庭裁决:对方可以再提出起诉要求
	 
	  法庭审理认为,双色球中奖彩票应当认定为熊某购买;认定熊某购买彩票的奖金属于袁某和熊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对隐藏、转移、变卖、一方破坏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是,袁某要求彩票奖金230万元的上诉请求成立,并予以支持;熊某购买双色球福利彩票中得奖金460万属于熊某和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熊某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袁丽230万元。
	 
	  辩护人主张: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财产,能否再分割?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夫妇共同拥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营业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捐赠所得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因此本案中熊某购买彩票的奖金属于袁某和熊某夫妇的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对隐藏、转移、变卖、一方破坏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本案中,熊某在离婚时隐瞒夫妻的共同财产,协议离婚后袁某发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将这笔奖金分割。深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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