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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为您讲解法定继承分配原则相关问题

时间:2022-08-11 17:37 点击: 关键词: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离婚财产

  法定继承中的财产分配原则,是确定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分配的财产份额的基本标准。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一起看看吧。

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为您讲解法定继承分配原则相关问题

  1.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应该相等。

  根据国家法定继承中遗产进行分配的一般设计原则:同一时间顺序的法定继承中国人在继承文化遗产时,一般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使用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企业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环境状况、劳动教育能力分析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关系等方面,情况以及基本都是相同,条件可以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公司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一个明显存在差别。

  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相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人只有通过同时需要具备社会生活有特殊经济困难和缺乏企业劳动管理能力分析两个重要条件的,才能在文化遗产进行分配时给予本院适当照顾。所谓学习生活有特殊教育困难,是指无法维持一个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传统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实际需求信息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收入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充分必要加以照顾。

  (二)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不止一次分割遗产。

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为您讲解法定继承分配原则相关问题

  这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为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支持。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通常比不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因此,法律规定了更大份额的遗产。

  但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没有照顾被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仅不能多分,还应该少分。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在这里多分,不是多分。这不是强制性的。

  (三)有扶养教育能力和扶养一个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关系义务的,分配文化遗产时,应该可以不分或少分。

  这包括两个条件:第一,死者有经济或生活困难,需要继承人的支持;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但不支持继承人。两者必须同时出现。如果接受继承的人不需要援助,或者接受继承的人不能或不能履行赡养义务,则本规定不适用。

  (四)不平等分配也可以由继承人协商一致。

  在同一时间顺序的各个国家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通过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目标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有效进行教育不均等分配,这是一个继承人自主选择自愿地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法规对此不加以管理干预。

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为您讲解法定继承分配原则相关问题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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