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来啦,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个关于“共同财产被执行”的故事。这个故事的主角是张静,她和她的丈夫张佳勋一起,因为一些债务问题,被卷入了一场“财产争夺战”。

故事的开始是这样的,张佳勋和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为一笔债务,被法院判决要共同偿还高天云500万元。然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张佳勋名下的银行股份,还有张静名下的房产和车库,甚至还执行了张佳勋的一些股息红利和高尔夫球轿车。

张静不满意了,她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之诉,希望能够解除对她名下房屋的查封,并且不能被拍卖。但是,她的请求被一审和二审法院都驳回了。张静还是不服气,她向最高法院申请重审,但是最高法院也驳回了她的上诉。
最高法院的裁定是这样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在一方名下,但是仍然可以被查封,并且要及时通知共有人。在拍卖共同财产时,要保证不损害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然后,关于张静要求先分离后执行的请求,最高院认为,执行异议之诉是为了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执行并不一定会损害共有人的利益。而且,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解释,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分份额的共有关系,所以张静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深圳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在一方名下,但是仍然是共有的。如果一方有债权,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另一方名下的共同财产。但是,执行过程中要保证不损害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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