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夫妻因为种种原因分居并最终选择离婚的情况并不罕见。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时,财产分割往往是最为敏感和复杂的一部分。特别是分居两年后的离婚,涉及到的财产类型繁多且情感纠葛深重。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深圳离婚律师,今天我将为你详细解析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划分原则和方法,让你明明白白处理自己的权益。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各类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工资、奖金:包括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劳动收入。
2.生产经营收益:如公司股权、股票等投资性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例如专利权、著作权等获得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除非明确说明仅归一方所有,否则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5.房地产、车辆:婚后购买的不动产和动产。
6.家庭日用品及贵重物品:如家电家具、珠宝首饰等。
二、分居两年后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分居两年后的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平均分配:若无特别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例如,丈夫在公司工作一年获得了10万元奖金,这10万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与妻子平均分割,每人分得5万元。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如有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其生活和教育需求,适当多分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时,也会照顾到女方的权益,尤其是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的女性。
3.考虑无过错方利益: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多分。例如,以重婚为例,无过错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时争取到比平均份额更多的财产,以弥补自己在婚姻中所受到的伤害。
4.协商优先,法院判决为辅:法律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三、具体分割方式
财产分割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即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部分。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多数动产和不动产。
2.折价补偿:由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无法直接分割的财产,如房产。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这种方式适用于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的情况。
四、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处理
1.婚前按揭房: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2.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五、案例分析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分居满两年后决定离婚。他们在财产分配上出现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工资高,应多分共同财产;小李则声称小朱有过虐待行为,自己是无过错方应多分。他们还有一个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小李想争取抚养权以便多分配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判决:
共同财产平分:若无特殊约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诸如工资、奖金这类劳动性收入,以及劳务报酬等财产,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到了离婚这一步时,这些共同财产通常会进行平均分配。
照顾无过错方:如果小李能够证明小朱的虐待行为属实,那么小朱属于过错方,小李可以适当多分。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孩子未满两周岁,按照规定一般随母亲生活,这对小李争取更多财产有利。
六、总结
分居两年后的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如果你有更多疑问或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深圳离婚律师团队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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