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总是看到一些关于打小三的消息,因为小三是婚外情。那么,如果你丈夫有一个小三离婚,作为一个妻子,你的家想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有钱有势之后,男人可能会在外面养小三,甚至是小四小五。追求新鲜刺激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社会伦理,把养育情妇作为对自己能力的肯定,把养育情妇作为对外炫耀的资本,也不能忽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原配的痛苦之上。当妻子知道丈夫有情妇要离婚时,妻子能赔偿精神损害吗?深圳离婚律师带你看下面分析。
男人出轨,女人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吗
对于欺骗,也被称为婚外情,是指行为人拥抱、触摸、接吻、性等亲密行为。根据情节的恶劣程度,我们可以将欺骗分为四个层次:
1.暧昧,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暧昧聊天记录,在公众面前牵手勾肩搭背。
2.通奸,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临时、隐蔽的性行为,如在外开房等。
3.同居,即男方和婚外异性在外租房或继续购房。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4.重婚,即男方和异性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包括与他们举行婚礼,声称他们是男方的妻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女方有权要求同居、重婚的出轨赔偿。那么,女方有权要求对暧昧通奸的出轨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只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不包括暧昧、通奸,人民法院不支持通奸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对于暧昧.通奸类出轨,部分法院已裁定该男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社会氛围、经济发展等因素,由于模棱两可。通奸欺骗导致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女性由于男性的模棱两可。通奸行为,在情感上遭受了巨大的创造,在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痛苦,也是证据确凿、坚定的事实。
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有必要给予模棱两可。通奸欺骗男性有一定的制裁,给受害女性一定数额的补偿。
最近,法院突破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持女性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并命令男性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以下案件的详细信息:
案件简介
刘和蒋于2008年9月被介绍认识并自由恋爱。他们于2009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分别于2010年7月生下孩子蒋。由于蒋在婚姻期间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夫妻关系破裂,双方于2013年5月开始分居。2016年4月,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蒋离婚,并主张蒋赔偿2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蒋表示,与刘分居三年多是事实,同意离婚,但主张双方自由恋爱。自愿结婚,不赔偿精神抚慰金。
争议焦点:
无过错方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能否支持因夫妻一方感情出轨而离婚。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人,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和家庭关系。根据规定,夫妻有义务互相忠诚,婚姻是基于感情,夫妻应该互相忠诚。相互尊重,以维持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和家庭关系。也就是说,维护夫妻之间的忠诚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江在夫妻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伤害了妻子刘的个人感情和婚姻关系。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基本的道德义务,而且违反了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现在双方都同意分居三年多,同意离婚,应该确定夫妻关系破裂。但江的行为伤害了夫妻关系。违反忠诚义务是导致夫妻分居的主要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2)配偶与他人同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因侵权造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声誉、消除影响、道歉等民事责任,并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刘的主张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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