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走上离婚之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所以很多时候,离婚的夫妻更难心平气和地坐下地坐下来商量事情,最后达成一致。因此,当抚养孩子一方的各种问题已经不适合抚养孩子时,离婚夫妻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法院的方式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深圳婚外情离婚律师今天来解答相关问题。
一、因婚外情离婚可以发展要求企业精神环境损害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又称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了解决婚外离婚能否索赔的问题,必须确定一方的过错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3)实施一个家庭网络暴力;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这是离婚赔偿婚外情的法律依据。因此,很多人会认为婚外情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婚外情离婚赔偿适用于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况。除了重婚或同居外,没有人因为婚外情而要求离婚赔偿,如卖淫、一夜情、通奸或短期婚外情。如何认定重婚和与其他配偶同居成为婚外情离婚索赔的关键。
二、重婚的认定
(1)重婚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配偶与他人结婚,属于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身份与他人共同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进行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发展共同学习生活环境居住。这也是一个婚外情最多的表现不同形式。
针对以上两起婚外情案件,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对于一夜情、嫖娼、通奸等伤害感情的夫妻,婚外情不能要求离婚赔偿。
三、因婚外情离婚,无过错方可以索要抚养无关子女的费用吗?
《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进行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违反忠实义务教育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生活造成一个非常具有严重的伤害。这和我国经济社会主义一般通过大众文化因为我们习惯、传统等原因对婚姻对于家庭的认识有很大影响关系。故《最高国家人民法院提出关于企业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一些物质环境损害赔偿和精神健康损害赔偿。
涉及一种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如何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重要问题的解释》的有关部门规定。夫妻一方在得知子女并非没有自己的亲生子女后,其精神方面受到学生伤害,要求了解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正当合理合法,法院应予支持。而该子女因与原告一方并无血缘关系,原告一方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对原告一方面的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已承担的该子女的抚养费的主张亦应支持。
深圳婚外情离婚律师讲解的上述内容皆较细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发生冲突。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国家关于我国抚养费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咨询深圳婚外情离婚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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