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很多条路可以走,但并不是每一条都通往幸福,所以选择很重要,有的人过的随心和惬意,而有的人过的凌乱,这其中的区别就在于,在人生的岔路口面前,做选择时是否深思熟虑。现在的生活好了,配偶一方就开始蠢蠢欲动,有了婚外情,因为婚外情而可能导致的离婚,就是一条注定偏离幸福的岔路口。婚外情很容易引发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导致夫妻不和最终走向离婚,夫妻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如何诉讼离婚呢?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详细讲解。在生活中,如果一方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另一方配偶有婚外情,那么可以偷偷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候他就可以有理由少给对方配偶一点财产了。那么婚外情要注意什么呢?应该如何调查取证?让我们来看看吧!
一、关于电子证据的调取数据保全
在离婚诉讼调查数据取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花费血本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调查,却忽视了一些具有重要证据的保全工作,致使我们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因不符合设计要求而无法充分发挥实践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无法得到实现社会预期的法律环境效益。
因此,应注意收集和保存此类证据:
(1)避免侵权行为
比如闯入别人家,偷拍照片等。即使获得的证据反映了事实真相,也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不能作为法律证据,还可能面临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短信、通讯系统软件进行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可以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研究证明力;
(3)向法院提交的录音材料应当清晰完整,不得有删改行为。 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获取的音频文件,应当用磁带转录或光盘等材料载体记录。 附录音副本供法庭查阅;
采集的头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材料和样品应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并送检,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对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当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法院外,不得传播,造成他人名誉损害,不得胁迫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有关非婚生子女亲子鉴定的问题
(1)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关于中国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我们能否可以采用一种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技术问题的批复》对于企业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没有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实际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的,也要积极做好相关当事人及有关研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亲子关系鉴定我们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
因此,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血缘关系,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愿可以提出的请求,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 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少见,通常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强烈拒绝,甚至是藏匿孩子或离家出走等攻击性行为造成的。
(3)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进行鉴定的对策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五条,如一方当事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能够提供其他更充分的证据(例如血型证明书) ,以协助法庭裁定该名子女是非婚生子女,该条文订明: “凡有证据显示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提供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声称证据的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可推定该声称属实”,法庭亦可裁定该名子女是否有亲子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婚外情调查取证的一些处理意见,相信大家对深圳离婚律师的讲解也基本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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