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策法深圳福田区离婚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单方面起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离婚协议起草、房产及债务离婚分割、婚内出轨离婚诉讼赔偿、同居关系解除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办案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栏目导航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福田区离婚律师在线解析关于土地确权分割的相关案例

时间:2022-10-16 12:33 点击: 关键词:福田区离婚律师,土地确权分割

  土地确权登记中,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家庭成员签订分户协议,并出具书面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按书面申请给予分户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对院判决书或协议书载明的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给予确权登记。承包农户申请变更户主姓名的,原则上不予变更,仍按原二轮承包登记内容予以登记,承包农户户主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由家庭成员集体推选产生。接下来就由福田区离婚律师,为您讲解土地确权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福田区离婚律师在线解析关于土地确权分割的相关案例

  一、基本案情

  王和李是夫妻。他们有一个儿子李佳和三个女儿李怡、李冰和丁力。李佳瑜有一个儿子李小嘉。关系期间,李通过房改取得南京某房产的产权。李于2010年去世。因李佳拒绝分割涉案财物,王、李毅、李冰、将李佳诉至法院。同时,一份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了李小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被告李佳辩称,由于该房屋存在李小嘉的使用权,该房产不应分割确认。没有居住权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死亡后,继承中国人在为了不影响居住权人权益的情况下,有权管理要求对不动产权属问题进行统一确权分割。居住权人不应以其发展具有居住权为由阻止继承人的确权行政行为,故法院可以判决对房产公司进行了土地确权分割。

  二、法官说法

  1、居住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房屋享有的权利。《民法典》的标题将居住权界定为一项合法的用益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权利人有权按照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该条明确了居住权人对目标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明确安排了居住权人以外的收益权,体现了民法典立法中以居住权保护弱势群体的功能定位。我国居住权既沿袭了传统的法律制度基础来赡养、抚养或赡养,拓展了其社会保障属性,又突出了住房价值利用的多元化功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福田区离婚律师在线解析关于土地确权分割的相关案例

  2、居留权的本质特征是占有权、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但居留权并不影响继承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权。居留权只是占有和使用房地产的权利。法定继承人通过行使继承权而取得房地产的拥有权,即使房地产是因居留权而存在,但实际上并非由拥有人拥有,而仍然在拥有人的精神控制之下,拥有人有权决定标的物拥有权的命运,并将其付诸行动,终止居留权的条件,拥有人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将其置于自己的管有之下。

福田区离婚律师在线解析关于土地确权分割的相关案例

  本案中,房屋系李某、王某的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生效法律判决结果确认李小甲对该房屋可以享有土地使用权(居住权)。李某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没有要求对该房屋信息进行市场分割、确权,并不需要涉及对房屋建筑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问题行为。该案件系在民法典关于实施前发生,当时我国居住权相关概念未明确,现在《民法典》物权编已规定对于居住权制度,并明确居住权人享有社会占有、使用以及他人研究住宅的权能,但居住权并不重要影响因继承权转换发展而来的所有权,李乙、李丙、李丁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对设有居住权的房屋数据请求确权分割。以上就是福田区离婚律师为您讲解土地确权分割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福田区离婚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福田区离婚律师告诉您律师在离婚 福田区离婚律师在线普法:关于股
跟着福田区离婚律师学习关于遗产 福田区离婚律师带您走进离婚后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福 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福
福田区离婚律师在线解析关于土地确权分割的相关案例 http://www.huarongshenzhen.com/ja/1826.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