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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福田区离婚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单方面起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离婚协议起草、房产及债务离婚分割、婚内出轨离婚诉讼赔偿、同居关系解除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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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怎么办?深圳离婚案件律师告诉您

时间:2023-03-15 09:53 点击: 关键词:深圳离婚案件律师,离婚房产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倾向于考虑财产对家庭生活的重要性,特别是财产的分割。虽然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平等分割的原则,但由于婚姻诉讼是民事调解的核心,法官在司法调解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家庭问题,我们面临的不仅是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而且还有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老人抚养和家庭生活等问题。深圳婚姻律师来回答一下有关的情况。

离婚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怎么办?深圳离婚案件律师告诉您

  可以说,法官不能简单地根据情感分裂或法律规定平等分配共同财产来判案,而必须考虑家庭问题的各个方面。一是考虑到一般家庭主妇对家庭的贡献集中在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和管理家务上,这些活动的经济贡献难以转化为金钱;二是考虑到离婚者的过错,为了个人的离婚自由,意味着在财产分配上作出相应的牺牲和让步;三是离婚后,一般妇女养育子女、需要住房,家庭主妇收入有限,买不起房子。

  因此,尽管法律规定了财产的平等分配,但法官在分割家庭财产时并没有考虑到财产法的问题,而是更为基本的家庭生活原则、社会公正、保护弱者等等。这些原则实际上影响了财产的分割,因为在有子女的妇女和离婚后经济能力较弱的妇女的案件中,司法程序中的法官往往为了家庭稳定而分割财产。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子的价值越来越高。离婚双方在房产问题上争执不下,给法官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房产带来很大困难。正因如此,在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家庭财产制度的破坏中,最大的力量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

  《司法解释二》不仅明确了房产分割按市场价格分割,还特别规定,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产权,出价最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应得到相应补偿。这种市场竞价的方式表面上体现了公平,实质上是有利于家庭中货币化能力强的一方,而不利于货币化能力弱的另一方。

  如果将法官在司法工作实践教学过程中可以形成的分割房产的思路与上述司法解释中明确的分割房产的思路做一比较,就会发现有两个国家根本的不同:其一,法官在司法管理实践活动过程中我们采用更全面地研究视野,把房产分割技术问题主要放在自己家庭教育问题、婚姻过错补偿的公正发展问题分析以及离婚后的社会环境问题中进行深入思考,而最高法院则仅仅把房屋看作市场上竞价的商品,按照国际市场规模经济的规律来解决农村家庭生活问题。

  其二,如果说法官在长期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形成了一种保护主义妇女、保护弱者的司法资源价值倾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实际上就是否定了这种文化价值倾向,并确立了信息保护强者、保护男性的价值取向。或许可以说,这个网络司法解释实际上开辟了一个良好家庭共同财产分割中男性对女性、强者对弱者的弱肉强食时代。

离婚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怎么办?深圳离婚案件律师告诉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破坏财产制度的最大力量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意见稿》)的征求意见稿,因这份《意见稿》而进一步升格,形成了“男人是啦啦队,女人是疯子”的局面。

  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不动产所有人应当考虑到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和共同贷款总额的比例等因素,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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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婚姻律师注意到,第十一条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个人财产和银行贷款的定金,婚后房地产以支付定金者的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可以确认为房地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未偿还的部分为房地产所有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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