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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律师谈将强迫婚姻定为刑事犯罪的潜在结果

时间:2021-08-26 16:01 点击: 关键词:强迫婚姻,同族通婚,法定指南

  强迫婚姻 (FM) 定为刑事犯罪的潜在结果

  以下论文将讨论和评估将强迫婚姻(FM) 定为刑事犯罪的影响和可能的结果。定义什么是 FM 很重要,因为社会上有几个神话和刻板印象。强迫婚姻可以定义为当婚姻的一方或双方被迫结婚时发生的婚姻。相反,包办婚姻一方对婚姻的自由同意[1]。重点将放在导致刑事定罪的热点问题上;最近,这一直是法学界、政府和社会本身的一个讨论点。可以说,这是由于侵犯了人权。
 

  由于 FM 的敏感性,没有进行初步研究,因此研究仍然完全基于图书馆。判例法、非政府组织 (NGO)、网站和政府报告将用于说明关于 FM 的讨论,强调这一主题领域的敏感性,因为 FM 的受害者有不同的观点,并非所有人都想将他们的家人或朋友定为犯罪。因此,FM 可以归类为一种“独特的”犯罪。
 

  许多非政府组织 (NGO) 开展了提高认识的活动,并为可能受到恐吓和影响而加入 FM 的弱势个人奠定了支持基础,这违反了第 8 条和12 [2]。此外,将强调和探讨上述要点,以及英国境内极其多元文化的一部分的许多公民(通常是女性)如何成为强迫婚姻的受害者,并且由于障碍而无法捍卫他们作为人类的权利由文化规范决定。
 

  本论文将探讨 FM 对个人的影响以及对法定指导的分析。将提出一个论点,即议会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是正确的,因为需要保护弱势受害者的权利。该法律为志愿和法定机构提供了一个结构和框架,可以将这些规定嵌入其日常实践中。
 

福田律师谈将强迫婚姻定为刑事犯罪的潜在结果
 

  统计数据:

  国家社会研究中心在 2009 年发表的一项研究报告估计,英国实际或威胁的强迫婚姻案例在“ 5,000 到 8,000之间” 。这一估计不包括未报告的大量病例。” [3]

  强迫婚姻单位 (FMU) 网站上曾指出,仅在 2012 年,FMU(内政部与外交和联邦事务部的联盟)就向“1485 起可能与强迫婚姻有关的案件提供了建议和支持 ”。 2013 年 1 月至 12 月期间。 在这 1485 起已知年龄的案件中,13% 的受害者年龄在 15 岁以下,22% 的年龄在 16-17 岁之间,30% 的年龄在 18-21 岁之间,19% 的年龄在22-25。总体而言,82% 的受害者是女性,18% 是男性。” [4]

  统计数据强调,女性最有可能成为强迫婚姻的受害者。
 

  FMU 处理来自不同国家的案件,其中来自巴基斯坦的案件的逼婚率最高,为 “47.1%,其次是孟加拉国,为 11%,印度为 8%。此外,报告指出,在英国,区域分布的百分比最高的是伦敦;21%,北爱尔兰最低;0.2%。总体而言,在报告的 1485 起案件中,114 起涉及残疾受害者,22 起案件将受害者确定为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或变性者 (LGBT)。”
 

  尽管 2013 年的报告总数自 2009 年报告的 1682 起[6]以来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并不大,这强调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公民的强迫婚姻问题仍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FM 在许多方面仍然是一个隐蔽的问题,不是非常突出,因此许多案例没有报告。[7]此外,仅在 2013 年,FMU 就接到了涉及“来自 74 个不同国家的 1300 起实际或可能使用武力的案例”的电话 。这个数字不包括向警方、社会服务、卫生、教育和志愿组织报告的案件。”
 

  Rukhsana Naz(一名 19 岁的英国穆斯林)的悲惨案例提高了人们对 FM 所围绕的问题的认识。她被带到巴基斯坦并与一个她知之甚少的男人强行结婚。据报道,她是为了荣誉而被谋杀的,因为她犯下了通奸行为,而且这在她的“kismet”(命运)中。据说纳兹打算与她的丈夫离婚,她从15岁嫁给他以来只见过两次。纳兹因被男友怀孕而被她的母亲和兄弟勒死。反对堕胎。塔克法官说:  “这是一次特别可怕的罪行……一起有计划的谋杀。”
 

  鉴于上述案件和许多其他类似案件的毁灭性事实,内政部于 2000 年成立了工作组来针对 FM。[10]

  包办婚姻和强迫婚姻的区别。
 

  此外,为了让人们了解 FM,重要的是要区分强迫婚姻和自愿同意的包办婚姻之间的区别。承认婚姻 在英国法律中,基督教界首先将其定义和理解为“一男一女自愿结合 ,排除所有其他人” [11]。

  《世界人权宣言》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婚姻“只有在有意向的配偶自由和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缔结” 。
 

  包办婚姻在社会上被称为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为个人选择匹配的婚姻,但完全和最终同意仍由各自的配偶决定。[13]双方自由给予的同意是“基督教、印度教、穆斯林和锡克教婚姻以及所有其他宗教的先决条件”。[14]  此外;包办婚姻被认为在中东、南亚和东亚的传统和文化驱动的国家中很普遍。[15]可以说,由于兼容性、文化、宗教和阶级等因素,包办婚姻降低了“不合适”匹配的风险。从而满足个人对婚姻和家庭成员的期望。[16]然而,包办的婚姻和被迫的婚姻之间仍然存在一条细线/灰色地带。[17]彼得·辛格法官指出,  “强迫婚姻的范围很广,包括身体暴力或对受伤和死亡的恐惧,最直接的形式是强迫婚姻的另一端施加不当的情绪压力。频谱” – SK(拟议原告)。
 

  政府和司法机构一直谨慎区分强迫婚姻和包办婚姻。所不同的被描述为“脆弱的”,因为如果一个人被强迫同意,因此这是一个挑战为那些谁接触到那些谁是即将进入一个包办婚姻和包办婚姻可以成为强迫婚姻似乎犹豫
 

  SK(拟议原告)[20]的案例将胁迫定义为由物理力量的要素组成;而不仅仅是像 Hirani 所说的那样压倒受害者自由同意的“威胁或压力”。
 

  在 Re SK 案中,原告是英国公民,她在提出申请时与她的家人在孟加拉国。应外交和联邦事务部社区联络处的要求,一名在拐骗儿童和强迫婚姻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代表她采取了行动请求。法官已下令确定原告的意愿,结果她返回了英国。人们认为,FM 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是一种剥夺人们生存权的家庭暴力形式。Singer J 表示,她是成年人,在英国法律方面得到解放,不应受到胁迫或强迫做出决定。[22]此外,该案例表明 “重视个体公民、他们的尊严以及他们必须以自己的权利为社会做出的贡献是政府推动强大、活跃社区的核心部分,但 FM 代表了相反的极端,这就是为什么新的严厉法律 [是]被颁布以根除它。”
 

  因此,违背自己意愿结婚的人构成强迫婚姻。这些观点是由非政府组织团体提出的,其中之一是由 FM 受害者 Jasvinder Sanghera 设立的 Karma Nirvana,自 1993 年以来一直支持 FM 和荣誉犯罪的受害者。因此,可以说,未经双方完全和自由同意而发生的婚姻被定义为强迫婚姻。一种婚姻,其中一方或双方不同意,因此使用压力或虐待形式。[25]  “身体、情绪压力、威胁或主观上受到心理虐待。” [26]

  然而,在 Hirani 诉 Hirani [27]一案中,法官表示 “无论是威胁还是压力,是否会破坏同意的现实并过度承担个人的意愿”,[28] 那么这样的情况可以使婚姻无效。
 

  人们可以说明强调自愿/包办婚姻与通过使用胁迫的婚姻之间的重要区别的基本点是自由意志同意。然而,重要的是要强调,在一方因残疾或缺乏同意能力而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则不需要使用身体胁迫来强迫婚姻。
 

  FM 可以被描述为“同族通婚”的做法,符合文化规范,由于维持“izzat”(荣誉)和 sharam(耻辱)的传统观念而为受害者制造障碍。[30]它被描述为“文化与性别之间的冲突”。
 

  2006 年震惊全国的巴纳兹·马哈茂德 (Banaz Mahmod) 令人毛骨悚然的谋杀案凸显了有关文化和男性“自主权”的问题,说明了 FM 的后果。她的父亲下令杀害她,却被她的家人以“名誉杀人”的方式强奸并殴打致死。据报道,她向警方报告了暴力事件,但不知道他们没有按照她所报告的内容采取行动的暴行和极端后果……  “人们在跟踪我……他们仍然在跟踪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FM在社会中不像今天那样突出,但它确实存在,但公众意识很少。此外,据说名誉杀人是由 FM 而不是宗教造成的,因为它们是属于亚洲和中东农村地区的人的部落做法。正如 Ziauddin Sardar [33]所说,这种原始行为在英国穆斯林中很普遍,他们犯下这种罪行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荣誉并“通过 [a] biradari 系统使部落习俗永久化”。
 

  biradari 系统在巴基斯坦社区中很突出,包办婚姻的概念有时会给新娘和新郎施加压力,以符合文化习俗,以便血统和家庭财富可以保持在一起。宣传的意识形态是,一旦配偶以改善经济地位为目的到达英国,家庭生活就会改善。因此,这些社区内的包办婚姻和强迫婚姻之间存在细微差别,机构需要了解文化的构成,以便在需要时解决 FM 问题。
 

  强迫婚姻保护令

  外交和联邦事务部联合制定了强迫婚姻保护令 (FMPO);于 2008 年 11 月通过《2007 年强迫婚姻(公民保护法)》生效。FMPO 不仅提高了公众意识,而且还试图保护受害者。该命令有助于为强迫婚姻的受害者建立一个明确的结构,提供家庭法庭的救济[35];为面临强迫婚姻的人和将帮助受害者举报野蛮行为的朋友/家人提供民事补救措施,例如禁令。
 

  强迫婚姻保护令 (FMPO) 是法官在面临禁令时签发的法律文件,旨在保护被迫结婚或已经在场的人。FMPO 包含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并要求改变试图以某种方式强迫另一个人结婚的人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发出命令以立即保护受害者,强调命令的灵活性,因为它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量身定制。如果出于任何其他原因不服从法院的命令,则可能导致肇事者因藐视法庭而被捕。该命令可能包含法院认为合适的条款、禁令、也可能与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外的行为有关的限制或特定要求。该命令可以针对主要角色强迫或试图强迫某人结婚的指定受访者或其他扮演次要角色的指定受访者。
 

  《家庭法》(FLA) [37]规定,不仅是寻求保护的个人或经法院许可申请 FMPO 的人,还包括相关的第三方。“第三方”是指大法官命令指定的、可以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代表受害人提出申请的人。[38]因此,FMPO 法案赋予法院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灵活和敏感地处理每个个案的情况。
 

  因此,重要的是要以这样一种方式实施该法案,即受害者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从法院获得命令。[39]然而,如果这样做的话,人们可能会争辩说,使用这种保护令并不是很有帮助。不受监控,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仅仅施加保护令是不够的,因为受害者的朋友或亲属仍然控制着局势,受害者实际上没有任何形式的保护。可以说,这是由于保护,最重要的是,监测仅适用于在校女孩。一旦上学时间过去,所有妇女都无法获得这种监测。
 

  说明 FMPO 使用的一个案例是 A v SM & another。[40]援引该命令是为了确保两名受害者的五个兄弟姐妹被带到孟加拉国强制结婚。两人中的一个结婚了,但在孟加拉国强迫婚姻部门的帮助下,另一个逃脱了。返回英国后,成功申请了 FMPO。
 

  在贝德福德郡警察[42]的案例中,一名 16 岁的孩子 (FF) 以她的母亲 RU 袭击了她为由申请了 FMPO,她担心她会在巴基斯坦受到 FM 的约束。该命令禁止 RU 在英国或其他地方导致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婚姻或订婚,并禁止 RU 协助任何可能影响或促使申请人结婚的其他人。该命令包括适用于任何第三方的逮捕权,这些第三方会阻挠 FMPO 的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藐视法庭,即使这些第三方不是原始诉讼的被告。
 

  随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RU) 以 FF 的祖母生病,因此必须到巴基斯坦探望她为由,申请解除该命令。Gavyn Arthur 法官驳回了申请,因为 FF 只是因为父母的压力才寻求出院——“我担心她(FF)是因为父母的压迫而提出这个申请的。” 事实上,“我完全满意这就是它发生的原因。” 后来在她家中与一个她几乎不认识的男人举行了一场穆斯林婚礼,并通知了地方当局。由于这些行动和实施的 FMPO;RU和FF的一位参与安排婚礼的姑姑被捕。这个案例说明保护令没有被认真对待,因此需要改革。欢迎对现行立法进行修正,以包括对 FM 受害者的监测和善后护理,可能会指派个人监督受害者。

 

  尽管 FMPO 是解决 FM 做法和保护受害者权利的重要步骤,但重要的是要强调 FMPO 不会结束强迫婚姻。为了终止婚姻,个人可以向律师或当地公民咨询局寻求建议和指导,并申请单独的法院命令终止婚姻。在 P v R [45] Coleridge J 中指出,在可能的 FM 受害者的案件中授予无效判决时,应根据《婚姻诉讼法》[46]提出申请,以便将案件提交法庭审理。因此,法院会因缺乏有效同意而允许婚姻无效,从而避免离婚的耻辱。申请 FMPO 的个人向法院提供的信息是完全保密的,这有助于隐藏受害者的身份。由于法院有权保护易受伤害的证人,因此法院可以提供屏幕来保护证人不被人看到、提供录像证据或使用直播电视链接,让证人能够在法庭外提供证据。这突出了 FMPO 的灵活性。
 

  任何人如果要为他人提供证据,经法院许可,也是允许的。此外,为了申请 FMPO,必须支付法庭费用,除非个人正在领取福利资金。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支付法院费用会导致困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支付一半的费用。法律援助也可用,但相当有限,在律师的协助下,可以告知个人是否可以获得资金。但是,每项申请都取决于案件的是非曲直。穷人和来自贫困地区的人获得法律程序的机会有限,因此他们并不总能获得相关支持。有些人甚至不知道他们的权利,所以受害者不会被注意到。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当地社区开展工作以提高对 FM 主题的认识,并且不应宽恕这种做法。该主题应添加到中学的学校课程中,以便孩子们知道如果他们成为 FM 的受害者该怎么办。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则法院可以制定 FMPO 以保护被迫结婚或已被强迫结婚的人。除此之外,在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个别案件中,他们可以出于使用暴力或威胁等原因增加逮捕权。此类命令随后赋予警方逮捕不遵守法院命令的人的权力,然后这些人因藐视法庭而被捕。
 

  FMPO 的整个重点和目标是保护受害者,而家庭法庭的惩罚形式是通过刑事法庭的藐视法庭诉讼程序。犯罪者只有在通过强迫某人结婚而犯下犯罪行为时才会面临指控。可以说,这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境地,Shafilea Ahmed 的案例就说明了这一点,她的父母在 2012 年被指控谋杀她并被定罪。婚姻被阻止。经过多年的虐待,这对夫妇用塑料袋使她窒息,并将她的尸体倾倒在坎布里亚郡的肯特河中。遗憾的是,直到六个月后,她的尸体才被发现。这个案例说明了 FMPO 的弱点。当Shafilea多次试图离家出走并向朋友和学校透露信息时,当局没有拿起标志并采取预防措施使她失望。
 

  2006 年,《强迫婚姻(公民保护)法案》(于 2008 年 11 月生效)由莱斯特勋爵作为私人成员法案提交上议院,二读获得了相当多的跨党派支持。自由民主党女性与平等影子部长乔·斯温森(Jo Swinson)发言支持该法案,称该法案是“协商一致、跨党派努力解决令人震惊的问题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此外,布里奇特·普伦蒂斯 (Bridget Prentice) 列出了有关法案中各种条款和实施意图的信息,包括诸如证人特别是弱势证人提供证据以及法院要求某人做某事的权力等条款。她说,制定该条款是因为在许多强迫婚姻的情况下,受害者被误传为假期而被带到国外。
 

  该法案在 1996 年《家庭法》中增加了新的章节作为一般条款,以防止家庭暴力。该法案采用民事而非刑事条款的方法旨在鼓励受害者寻求保护,因为它不涉及任何举报的家庭成员。然后,法院会考虑所有情况,包括需要确保受害者的健康、需要保护的人的安全和福祉,并尽可能考虑受害者的愿望和感受,以确定这些情况。
 

  此类法案的通过可能会非常有效,因为肇事者经常向受害者歪曲情况,并通过陈述年长亲属的健康状况或以“假期”为借口来欺骗他们,正如 Shafilea 案件中所强调的那样。通过这样做,肇事者相信一旦受害者不在英国管辖范围内,那么他们自己,在某些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以某种方式向她/她施加压力并强迫他/她结婚。
 

  此外,在 2010 年,Lydia Erhire 是被认定违反 FMPO 的五起案件之一,这导致了八个月的监禁。她拒绝签署允许她儿子返回英国的文件,她违背他的意愿将他带到了尼日利亚。夏洛特·普罗德曼;学生大律师;表示对 FMPO 的监控存在不足,并且在发生违反 FMPO 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行动。[53]可以争辩说,这种差异足以强调对FMs进行刑事定罪的必要性。
 

  Humayra Abedin 博士在孟加拉国探望她的父母时被扣为人质并被迫结婚。在她离开孟加拉国前往英国学习成为一名医生之前,她拒绝结婚。她的父亲歪曲了她母亲的健康状况,导致她访问了孟加拉国,并在抵达时被俘虏。她遭受了身体和情感上的虐待,被迫吞下用于治疗精神病患者的镇静剂。她嫁给了一个她父母认为“合适”的男人。Abedin 的表妹与 Ask 合作;一个人权非政府组织,并向法院提出请愿。一项命令被授予,要求她的父母将她带到孟加拉国的法庭,在这样做之后,她被允许返回英国。阿贝丁将 FMPO 描述为“[她] 生活的转折点”。尽管 FMPO 已被施加到许多报告的案件中,但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的讨论仍在继续。
 

福田律师谈将强迫婚姻定为刑事犯罪的潜在结果
 

  FM 应该被定罪吗?

  2008 年和 2011 年以后;内政委员会敦促政府立法将强迫婚姻定为刑事犯罪。因此,2011 年 10 月,总理 (PM) 表示,政府可能会将违反 FMPO 定为刑事犯罪,并考虑通过设立单独的罪行将强迫婚姻本身定为刑事犯罪。此外,在 2011 年,首相宣布违反 FMPO 将被定为刑事犯罪,其中包括移民,并承诺解决假结婚问题。他将 FM 称为“怪诞的”,并将其与双方同意的包办婚姻和最初目的是避免移民控制或获得经济利益的假婚姻区分开来。他还强调了他对定罪问题的理解,因为处于危险之中的人不会站出来。
 

  民政事务委员会在 2011 年 5 月发表了一份关于 FM 的报告,指出如果 2007 年《强迫婚姻(公民保护)法》未能在一年内减少 FM 的数量,那么政府应该考虑将其定为刑事犯罪。该委员会敦促政府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因为该法案在保护个人免受 FM 和家庭成员的影响方面并非“完全有效”。然而,刑事定罪将向英国和国际社区发出强烈、明确和积极的信息,在这些社区中,强迫个人违背其意愿结婚将构成刑事犯罪。[56] 作为对这份报告的回应,政府在 2011 年 7 月表示,委员会没有说明如何传达明确和积极的信息,以及如果委员会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刑事犯罪和制裁将更有效地鼓励个人报告 FM 案件,否则会威慑肇事者,然后他们会考虑将其定为刑事犯罪。
 

  然而,政府确实提出了关注点,即可能会对可能对司法系统感到失望的受害者产生负面影响,或者担心与家庭成员或社区有关的刑事案件失败可能意味着他们没有有信心通过民事途径提出索赔。[57]

  政府于 2011 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 FM 的咨询文件,以就政府应如何实施将违反 FMPO 定为刑事犯罪的决定以及是否应将 FM 本身定为刑事犯罪的方式征求意见。该文件概述了支持和反对定罪的论据。刑事定罪的论点是,它会产生威慑效果,并在国内和国际上发出强有力的信号,表明调频是不可接受的。进一步的论点是,它可以赋予年轻人挑战父母和家人并为他们的权利而战的能力。另一种论点指出,这将使警察、社会服务和卫生服务更容易确定某人已被强迫结婚并且肇事者将受到惩罚。然而,有人反对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认为受害者可能会因为害怕家人被起诉而停止寻求帮助/和/或申请民事补救措施。其他反对观点的论点,例如父母可能会将他们的孩子带到国外并强迫他们违背自己的意愿结婚或将他们关押在那里,以避免在英国受到起诉。此外,据指出,起诉或威胁起诉可能使受害者更难与家人和解的风险增加。其他反对观点的论点,例如父母可能会将他们的孩子带到国外并强迫他们违背自己的意愿结婚或将他们关押在那里,以避免在英国受到起诉。此外,据指出,起诉或威胁起诉可能使受害者更难与家人和解的风险增加。其他反对观点的论点,例如父母可能会将他们的孩子带到国外并强迫他们违背自己的意愿结婚或将他们关押在那里,以避免在英国受到起诉。此外,据指出,起诉或威胁起诉可能使受害者更难与家人和解的风险增加。[58]
 

  2012 年 1 月,FMU 发布了对《法定指南》实施情况的审查,发现尽管 FM 比几年前更容易理解,但仍有工作要做。专业人士意识到强迫婚姻的受害者面临的特殊危险,这意味着不再有大量儿童、年轻人和弱势群体拒绝接受服务。然而,它强调许多机构没有将强迫婚姻嵌入现有的儿童和成人保护结构中。分析表明,机构内部仍然缺乏解决强迫婚姻问题的承诺,无论是由于对员工进行高效和有效反应的培训方法不一致,还是由于机构内不同部门处理和监测 FM 案件的方式存在差距。总体而言,审查表明警方认识到需要主动解决强迫婚姻问题,但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卫生服务机构和地方当局必须做更多的工作才能做出合理的反应来制止这种虐待。[59]  重要的是通过社区参与来提高对该问题的认识和知名度。需要进行范式转变,以保护弱势受害者的权利,而这将实现,因为 FM 现在已成为刑事犯罪。
 

  此外,2012 年 6 月,发布了一份文件,其中总结了对 PM 宣布将 FM 定为犯罪的回应。回应总数为 297 份,其中 54% 赞成,37% 反对,80% 的回应者认为民事补救措施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出现的共同主题认识到迫切需要更有效地解决 FM,以确保在起诉肇事者的同时考虑到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的所有需求。其他担忧是专业人士需要更有效的培训以及如何利用民事补救措施,澄清 FM 和包办婚姻之间的区别,在文化和宗教下实施该法案将不再是提高媒体和学校意识以突出 FM 问题的正当行动和运动,因为它被认为未被主流社会认可。另一个强调的问题是强迫婚姻对社会的影响以及旨在解决少数群体问题的建议。有人建议,为了从整体上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是将这些方法和想法应用于所有社区。这样就不会有针对和歧视特定文化和宗教的污名。另一个强调的问题是强迫婚姻对社会的影响以及旨在解决少数群体问题的建议。有人建议,为了从整体上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是将这些方法和想法应用于所有社区。这样就不会有针对和歧视特定文化和宗教的污名。另一个强调的问题是强迫婚姻对社会的影响以及旨在解决少数群体问题的建议。有人建议,为了从整体上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是将这些方法和想法应用于所有社区。这样就不会有针对和歧视特定文化和宗教的污名。
 

  由于多数票赞成定罪,谘询回应强调政府会将这种残暴行为定罪。它提出了提案的目标,其中包括一项有助于保护儿童和青年的工作计划,以及专门针对那些害怕或有被带到国外并被迫结婚的年轻人的夏季宣传活动。它进一步表示将有一个“全国性”计划,这将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了解和认识这个问题,并彻底改善一线专业人员(教师、医生等)的培训。[61]此外,2014 年 6 月发布的法定指南扩大了目标范围,并指导英格兰和威尔士所有在第 11(1) 条/第 28(1) ) 2014 年儿童法案。它强调了地方当局、警察当局以及警察和青年犯罪小组的负责人等个人和机构的目标受众。该指南还提供给儿童和家庭法院咨询和支持服务处(根据 2000 年刑事司法和法院服务法第 11 条设立)和地方保护儿童委员会(根据 2004 年儿童法第 13 条或第 31 条设立)。
 

  此外,活动人士警告说,将强迫婚姻定为刑事犯罪可以阻止受害者,因为他们不希望自己的家人被监禁。[63]“专门代表面临强迫婚姻的人的律师;Anne-Marie Hutchinson 也持有类似的观点。此外,过去 15 年来帮助数百名强迫婚姻受害者的非政府组织海娜基金会的希兰·威廉姆斯质疑将强迫婚姻定为刑事犯罪实际上有何帮助。他表示担心没有向警方或皇家检察院提供有关如何实施已制定的新法律的指导,这意味着事情将照常进行。自由慈善创始人;对年轻人进行强迫婚姻教育的 Aneeta Prem 表示,将强迫婚姻定为刑事犯罪的法案的通过发出了一个强烈而有力的信息,即不再容忍这种毫无道理的侵犯人权行为。” [64]此外,政府还将强迫婚姻视为 “令人震惊和站不住脚的做法”、“严重侵犯人权” [65]和“一种家庭虐待形式,并且涉及儿童;虐待儿童。”
 

  Aisha Gill 博士表示,刑事定罪会阻止许多受害者谈论他们面临的虐待,因为未来与家人和解的方式可能会受到影响。
 

  Amrit Wilson 的一篇文章讨论了为什么将强迫婚姻定为刑事犯罪不会帮助女性寻求帮助和支持,英国黑人和少数民族伦理 (BME) 妇女组织强烈反对颁布此类法律。为 BME 妇女庇护所和服务的全国网络提供宣传、研究和培训的黑人女权主义组织 Imkaan 的负责人指出,“政府未能提供预防措施并确保充分利用保障和立法结构来保护女孩和妇女来自 FM。尽管如此,政府正在引入更昂贵的立法,这对女性来说很可能难以获得。
 

  根据对FM的改革建议,不仅是肇事者,还有家庭成员;有时也面临胁迫的弱势群体会被定为刑事犯罪。违反 FMPO 会导致刑事定罪。尽管苏格兰在 2011 年颁布了上述法案的经验表明,它导致寻求法律帮助的妇女人数急剧下降。它还强调,在法庭上证明胁迫是不可能的。与妇女一起工作的前线组织指出,虽然侧重于帮助面临暴力的妇女的结构已被取消,但 2004 年《家庭暴力、犯罪和受害者法》确实侧重于对肇事者采取行动并建立定罪结构。然而,随着警察和 BME 社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糟,这种影响是相当消极的。
 

  伦敦纽汉姆亚洲妇女项目的负责人 (Baljit Banga) 是一个每年处理大约 1500 起案件的组织,该组织表示,妇女肯定需要支持,但她们明确不想去报警,因为那将是第一个采取法律行动的步骤,并且似乎对警察处理此类敏感案件的方式表示担忧,因为妇女看到男性家庭成员受到警察的骚扰。同样,纽汉亚洲妇女项目(NAWP - 一个致力于结束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的组织和慈善机构)支持的案件表明,即使根据在定罪之前制定的法律,也没有女性受害者被通缉的案件对家庭成员提出指控。
 

  然而,很明显,对监禁的恐惧一直是许多妇女寻求帮助的障碍,因此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可能无效。在“英国东北部(Rotherham)”Apna Haq 的导演;a 黑人、南亚人和少数民族妇女组织强调了类似的情况。在一年内,该组织帮助了七名面临结婚压力的年轻女性。尽管如此,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愿意指控他们的父母,因此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并不是解决方案。[71]FM 的场景在英国完全可见。Imkaan 在 2012 年基于全国调查的研究表明,处于这种地位的年轻女性希望紧急逃离到一个安全的地方,这将使她们能够重建生活和信心。调查表明,超过三分之一的服务报告了 20,000 至 100,000 英镑的重大资金削减。在这种情况下,Ashiana Network(英国的 FM 避难所)表示,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将阻止妇女使用民事补救措施。” [72]Aisha Gill 发表在《卫报》上的一篇文章称,Ashiana 网络质疑“2012 年有 20 名妇女在她们的避难所;7 人表示刑事定罪可能有助于提高受影响国家的认识,而其中 19 人表示如果 FM 是一种刑事犯罪;他们不会向当局报告他们的案件,因为他们不希望他们的父母受到惩罚。” [73]正确的说法是,应该让受害者放心,可以通过家庭法庭获得保护,并且除非他们同意发表正式声明,否则他们的家人不会受到起诉。由于在新颁布之前皇家检察署有权以强奸、绑架和殴打罪起诉 FM 案件,因此引入量刑法将是加重处罚的因素[74]. Aisha 进一步评论说,最简单的解决方案是确保现有(在刑事定罪之前)法律得到有效利用,而保护令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是对此类法律有效性的强烈强调。她解释说,刑事定罪是对复杂的持续问题的“快速解决”解决方案,并且它会使保护受害者而不是起诉肇事者变得更加困难,而不是更容易。
 

  此外,特别严重的是,这将加剧妇女在使用法律作为救济手段时将面临的虐待最小化的情况。它补充说,如果寻求法律援助,妇女面临的风险将显着增加,而且她们在解决法律问题的情况下帮助女性受害者的经验表明,妇女在走刑事司法系统的道路时没有得到所需的保护。然而,法院和机构的回应是,他们会说服妇女使用证人保护计划,这将改变她们的姓名和身份,并帮助她们搬到一个秘密地点。但这对脆弱的年轻女性来说往往是一个更大的风险,因为它可能导致创伤和孤立。
 

  BME 女权主义者认为不应将 FM 和基于荣誉的暴力定为刑事犯罪。所有针对 BME 尤其是南亚妇女的暴力行为都被归类为 FM 和基于荣誉的犯罪。根据 Southall Black Sisters 的 Pragna Patel 的说法,这种暴力已经成为“所有被认为是少数族群错误的象征”。[77]Imkaan 的研究和政策官员 Sumanta Roy 评论了媒体上关于 FM 和荣誉犯罪的数千起案例,称这些数字是基于道德恐慌,这是媒体制造的,几乎没有关于它们是如何获得的信息,甚至是如何获得 FM 的信息。被理解。Apna Haq 董事;Zlakha Ahmed 表示,似乎对处理针对 BME 妇女和儿童的暴力案件完全缺乏兴趣,除非它被归为“文化”原因。[78]

  有人强调,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的一个问题是,它会使家庭和解变得更加困难。
 

  在 2012 年的演示报告中[79]; 一位来自妇女权利组织的匿名受访者辩称,对刑事定罪将关闭任何和解之门的观点的理解,但此类案件的受害者告知,一旦做出离开的决定,他们就知道他们关闭了他们身后的门,或者会永远关闭他们。因此,刑事定罪不会对和解产生巨大影响和影响,而是会消除一些相关专业人士的恐惧。对于那些遭受痛苦的人来说,这也将更加切实,因为他们知道诉诸犯罪行为,并且可能对那些想强迫他人结婚的人起到威慑作用。然而,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的批评夸大了事实。有人可能会争辩说,靠近家人会使犯罪报告变得困难。尽管如此,[80]

  此外,由 FM 受害者 Jasvinder Sanghera 创立的 Karma Nirvana 是为数不多的“完全支持协商和将强迫婚姻定为刑事犯罪的必要性”的少数妇女组织之一。她解释说,她相信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会改变公众对 FM 的态度,并明确表示这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是非法行为。相比之下,大多数女性非政府组织和慈善机构反对将刑事定罪的想法,越来越多的游说团体对政府的意图表示担忧。Southall Black Sisters 表示,FM 被用作“一种愤世嫉俗的方式来制造道德恐慌,以证明政府的移民议程是合理的。
 

  此外,《律师协会公报》赞成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的想法,称其将确保为受害者提供一种合法补救手段,从而威慑潜在的犯罪者。他们将 FM 归类为辱骂、欺凌和暴力。
 

  2010 年,BBC 的一篇文章指出,英格兰西北部的 FM 病例数仅次于伦敦。它概述了 Sameem Ali 的故事;一位 FM 的受害者,她在十三岁时被她的母亲带到巴基斯坦去“探望家人的假期”。抵达后,她被告知要嫁给一个比她大两倍的男人。她试图自杀但失败了,因此她的家人说,唯一的机会是如果她怀孕,就可以返回英国。她报告说,她的家人认为,在英国出生的孩子是丈夫来英国的唯一途径。在生下儿子并逃离家人后,她“以任何可能的方式”绑架她的孩子。警方通知她,他们逮捕了与策划的绑架案有关的三人。[83]现在是一名顾问,Sameem 不同意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她认为这不会奏效,反而会阻止受害者挺身而出。

 

  她辩称,强奸、绑架和虐待儿童等 FM 元素属于刑事犯罪,因此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是不必要的。Sameem 青睐 FMPO;他们致力于提供民事命令,通过没收他们的护照和消除被父母从英国驱逐出境的恐惧,帮助害怕被带到国外的受害者。此外,Sameem 反对 FM,强调自切割女性生殖器被定为刑事犯罪以来,没有受害者站出来,因为这意味着对他们的父母发声。
 

  相反,Sayeeda Warsi 赞成将 FM 定为犯罪的想法;将 FM 定义为“非法”。她表示,FM 应该被定为刑事犯罪,因为它会向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公民发出明确的信息,即 FM 是“违法、不人道和不可接受的”。[86] 她辩称,FMPO 和 FMU 是不够的,因此该行为应被定为刑事犯罪。
 

  NSPCC 儿童慈善机构发现,他们接到的有关 FM 的电话数量有所增加;2011 年有 55 通电话,2013 年有 141 通电话,其中四分之一的来电者年龄在 12 至 15 岁之间。[87]电话数量的增加表明,多年来,FM 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受害者需要紧急支持。
 

  Aisha Gill 和 Khatun Sapnara 表示,需要向 FM 的受害者保证,家庭法法庭可以向他们提供保护,除非受害者对他们作出正式声明,否则这不会导致他们的家人受到起诉。将 FM 法律定为刑事犯罪将取消这种正式声明的选择,一旦受害者报告 FM,它将自动将父母/家庭成员定为刑事犯罪。Gill 和 Sapnara 认为,如果政府引入 FM 作为加重判刑的因素,而不是创建一个全新的特定罪行,会更容易。尽管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的提议是一个积极的意图并且可能产生积极的影响,但 Gill 和 Sapnara 认为这个想法是对潜在的复杂和敏感问题的“快速解决”。
 

  此外,Tanya Barron 认为,为了结束 FM,解决问题的原因至关重要。简单地改变法律不会完全结束FM。文化压力和障碍导致父母违背他们的自由意愿将孩子嫁出去。巴伦表示,问题出在国外,如果可以减少英国公民在海外的 FM 婚姻,那么肯定会对英国国内产生积极影响,并有助于减少 FM。
 

  强迫婚姻被定罪

  由于通过了将强迫婚姻定为刑事犯罪的 2014 年反社会行为、犯罪和警务法,强迫婚姻和违反 FMPO 已导致刑事犯罪。该法第 121(1) 条规定了两项罪行;如果某人使用暴力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压力来促使另一个人结婚,并且认为这种行为会导致该人在未经其自由和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结婚,则该人即属犯罪。此外,上述法案第 121(3) 条规定,如果任何人实施任何形式的欺骗,意图使其他人离开英国,则构成进一步的犯罪。此外,根据第 1 款的规定,如果该行为发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则意图使该人受到在英国境外发生的行为的影响,将同样构成犯罪。第 121(3) 条规定,诱使受害者离开英国的欺骗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刑事犯罪。以前,这不会受到惩罚,因为它不构成刑事犯罪。
 

  将强迫婚姻定为刑事犯罪的立法包括在即决定罪时判处 12 个月监禁,对涉及英国国民的其他国家的犯罪者进行起诉时最高可判处 7 年监禁。此外,内政大臣特蕾莎·梅对上述立法的通过发表评论,指出强迫婚姻对每个受害者来说都是一场悲剧。她进一步表示,英国是世界领先者,正在努力克服强迫婚姻部门的工作带来的有害做法。此外,这项立法的通过也意味着违反强迫婚姻保护令将自动导致监禁/和/或无限罚款[90]。这可能的结果可以说是非常积极的,因为它“通过对违反命令条款的个人采取更快、更有效的执法行动,加强现有法律。”
 

  她进一步表示,仅靠立法是不够的,政府将继续与前线机构和组织合作,支持和保护受害者。
 

  可以说,由于尼泊尔等国家的文化规范,年轻的童婚并不总是强迫婚姻,因为一些年轻的童婚发生在十岁或十一岁。但是,由于不能在 16 岁以下提供同意,因此此类婚姻在英国被视为 FM,因此任何此类婚姻都将无效。因此,将这种做法定为刑事犯罪可能会产生不受欢迎的影响,将其推入地下或干预少数群体的不可接受的做法,可能会强化民族文化的刻板印象。
 

  2014 年《反社会行为、犯罪和警务法》第 10 节规定了有关 FM 的新罪行的规定,该法将强迫婚姻本身和违反 FMPO 定为刑事犯罪。没有“典型”的 FM 受害者,因为它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男人和女人,但是大多数报告的案件涉及年轻女孩和妇女,大多数此类报告的案件涉及南亚国家;高度反映居住在英国的南亚移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 FM 只发生在南亚国家,因为许多案例涉及欧洲、中东、非洲等。预计报告的案例数量将随着支持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增加以及更广泛地了解如何获得此类支持。

 

  通过研究分析,很明显男性 FM 问题的报道不足。对受害者接受强加给他们的东西有不当影响。否则,后果就是被家人否认和排斥。这种压力很普遍,使受害者陷入困境,需要通过教育和提高对 FM 影响男性和女性的认识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需要让男性受害者放心,他们的权利将得到保障。父母和家庭成员经常为其强迫子女或亲属结婚的行为辩护,以此作为保护子女、建立更牢固的家庭关系和维护文化或宗教信仰根深蒂固的规范的一种手段。然而,如前所述;没有任何信仰谴责这种野蛮行为,当以这种理由受到质疑时,他们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任何错误。在某些情况下,父母会在婴儿期就向孩子承诺结婚。其中一些受害者还包括为了维护和保护家庭荣誉而结婚的人——“izzat”此外; 2014 年对 FMPO 所做的修订允许并包括“相关第三方”包括警察部队。关于贝德福德郡-霍夫曼 J 案,该案的事实揭示了 FMPO S.4A 中的一些严重问题和弱点,心理和其他压力的范围是巨大而突出的,因此国家部门应该给予迫切考虑提高 FMPO 的有效性和执法手段。

  结论

  在讨论了支持和反对刑事定罪的论点后,似乎;与当代世界相关;社会上欢迎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以保护弱势受害者;其人权因明显与宗教意识形态背道而驰的文化信仰和习俗而受到侵犯。虽然现在衡量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的影响还为时过早,但可以说,它将具有象征性的效果,向社会强调这是一种犯罪,肇事者将被绳之以法。相反,有些支持者认为将 FM 定为犯罪掩盖了阻止受害者挺身而出的潜在问题,并且那些探索这条路线的人将失去家庭联系,因为和解的机会变得很小。
 

  FM 主要流行于英国的南亚社区,他们缺乏对宗教的理解,即:伊斯兰教允许在婚姻中“选择”和“同意”。可以说,这些人遭受了身份危机,他们认为自己必须遵循自己的“文化”习俗,因此无法“融入”西方框架;它允许自由、自由意志并促进“独立”。因此,必须在基层解决 FM 问题,以提高学校、社区、法定和志愿机构的意识。机构间合作和机构间联络是必要的,以便保护受害者。提高认识并与社区和精神领袖建立密切联系也可以起到威慑作用。
 

  可以说,将 FM 定为犯罪是有益的,但仅此是不够的。必须努力解决潜在的意识形态,以改变个人的态度,这些人会采取极端措施通过谋杀亲人来保护他们的“荣誉”和家庭的神圣。需要采用多学科的整体方法来解决 FM 产生的敏感问题。Shafilea Ahmed 的案例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息,即父母将因对孩子施加暴力和伤害而被监禁。可以说,此案在亚洲社区中起到了威慑作用,因为监禁意味着“beisti”(羞耻),这对许多亚洲人来说是一种创伤。
 

  由于政府颁布了严格的移民法,一旦在国外发生FM,将很难将配偶带过来,这一消息得到了有效传播。现在只有少数极端人士会走向暴力和名誉杀人的程度。可以争辩说,英国南亚社区的态度正在发生变化,其原因可以部分归因于英国严格的移民法。因此,将 FM 定为刑事犯罪可能会对减少案件数量产生积极影响。其余的需要通过教育和社区参与计划来解决,这将有助于根除这种社会罪恶。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福田律师谈将强迫婚姻定为刑事犯罪的潜在结果 http://www.huarongshenzhen.com/ja/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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