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离婚案件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进行实际共同财产的分割。这种情况下,抓住对方的弱点去谈判,积极促成调解就非常重要。一起来看看深圳婚姻律师办理的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案情简介:
生育失败男方诉离,身心两伤女方求助
陆女士与张先生通过相亲相识,翌年便登记结婚。由于相识不久便迫于年龄压力而草率结婚,感情基础比较薄弱,再加上家庭背景及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双方婚后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张先生思想比较传统,要求陆女士婚后立即生育,陆女士也为了家庭幸福积极配合,且承受了做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试管妊娠)的身体痛苦。后来胚胎移植失败,张先生立即以陆女士无法生育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婚后陆女士一直为家庭操心劳力,也为张先生实现家族使命积极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胚胎移植失败是由医学上无法解释的多种原因导致,失败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并非陆女士一人所致。
陆女士在承受心理压力的同时,还承受着身体的伤害和痛苦,脆弱的她本应得到丈夫的理解和呵护。然而,张先生不仅不体谅陆女士对家庭和生育的付出,反而将失败的结果全部归结于陆女士一人身上,起诉状也满是指责。陆女士对此感到非常痛苦,于是求助深圳婚姻律师。
办案经过:
制定策略促成调解,获得补偿女方如愿
深圳婚姻律师在与陆女士沟通的过程中,深切感受到陆女士对这段感情的失望,对家庭付出却得不到认可,甚至备受指责的委屈。既然感情无法复原,深圳婚姻律师希望能够在经济上帮助陆女士争取到较多的财产分割款。然而,陆女士与张先生结婚以来实行财产分割制,陆女士没有任何张先生的财产线索,这给办案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为了尽快推动案件,深圳婚姻律师决定采用边诉边调、极力促调的策略积极与张先生谈判。
开庭前,深圳婚姻律师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并指导陆女士提交对方在生育方面医疗检查的相关证据,以此来为张先生诉请不实做铺垫,并在气势上打压张先生。
深圳婚姻律师提醒张先生,若正式诉讼,将面临房产、财产被分割的法律风险,且双方已过最佳生育年龄,诉讼久拖不决,也不利于双方再婚再育。许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表达调解意愿,并请法官与张先生沟通,促成双方调解。
在深圳婚姻律师的努力下,张先生同意按照陆女士的意愿,向陆女士支付经济补偿款100万元,并在双方签订调解笔录当日一次性支付。
年5月,法院按照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双方正式离婚。陆女士在经济上得偿所愿,得到了一些慰藉。
经验分享:
证据不利另辟蹊径,抓住弱点迫其就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离婚案件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进行实际共同财产的分割。这种情况下,抓住对方的弱点去谈判,积极促成调解就非常重要。这不仅使当事人可以迅速摆脱诉累,也是变被动为主动的一个策略。如何在调解中抓住对方弱点,让对方同意我方的调解方案,是本案的难点之一。
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发现对方的真实想法及真正在意的问题,对调解成功是非常有利的。本案中,张先生的目标不是为了财产分割,而是想在保护财产的同时快速离婚,从而再婚再育。
深圳婚姻律师也正是利用了张先生对生育的在意及对自身财产的保护,让其意识到调解能达到诉决的结果,正式诉讼可能会被分割更多的财产,且耗时较长。最终张先生同意离婚并且补偿100万元,让陆女士在最短的时间里达成所愿,摆脱痛苦。
《孙子兵法·虚实》中说:“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意思是善于指挥作战的人,总是调动对手而不被对手所调动。《三十六计》有一计叫“反客为主”,说的也是要变被动为主动。作为一名律师,要做到知己知彼,根据对方的情形、案件的特点及诉讼的进程制定并调整策略,尽可能取得并牢牢把握案件的主动权,让案件向着己方预定的方向发展。
律师提醒:
结婚前要慎重考虑双方的三观是否相合,包括感情观及生育观,切不可草率行事;面对婚姻的不幸和委屈,要及时止损,尽快开启新的生活。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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