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幽默解读:离婚后的抚养权争夺战,两岁以下孩子归谁?
在这个充满变数的世界里,离婚成为了不少家庭不得不面对的现实。而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就像是家庭大战中的终极对决。今天,我们来聊聊谢女士和毕先生的故事,看看他们的儿子在法律的天平上,最终会倾向哪一边。
故事是这样的:谢女士和毕先生在儿子一岁半时决定离婚,并同意儿子由毕先生抚养。但一个月后,他们又签署了一份《变更监护权协议》,决定让儿子由谢女士抚养,毕先生每月支付2500元。然而,毕先生后来反悔,不愿意把儿子交给谢女士,于是谢女士将毕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为了弄清楚真相,启动了家庭调查程序,派出了两名家庭侦探(好吧,其实是调查人员)深入村委会,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经过一番询问和调查,法院最终判决儿子由谢女士抚养。毕先生不服,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现在,让我们来聊聊法律的那些事儿。《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应该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别急,这并不意味着母亲就一定能获得抚养权。如果母亲明显不适合抚养孩子,比如有严重疾病或者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孩子就不应该由母亲抚养。
上海离婚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虽然法律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指导,但最终的抚养权决定还是要看具体情况。毕竟,孩子的幸福成长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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