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和有孩子的女人再婚了。他们婚后相爱幸福,男人也把妻子和前夫生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男人想和妻子生孩子,但他们的爱情结晶被妻子拒绝了。最后,他们的婚姻达到了不可挽回的程度。男人应该抚养妻子和前夫生的孩子吗?再婚妻子婚后拒绝生孩子。深圳离婚律师分析这个案例。
五年前,张与妻子李某结婚,当时李某带着一个5岁的女儿小华。
婚后,张对继女小花视而不见。感情是相互的,渐渐地,小花也对张产生了依赖感。
虽然感情再好,但小华毕竟是别人的孩子,所以张某也一直希望和李某再生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起初,李某总是以养两个孩子太难为由,或者先努力打牢经济基础。
然而,在过去的两年里,随着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善,张提到了要孩子的问题,但李仍然出于各种原因逃避,不想要孩子。
正是因为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两人的关系才变得越来越僵硬。
妻子不能生育丈夫要求离婚。
渐渐地,张产生了怀疑。他们结婚四五年了。他们并没有一直采取避孕措施,但李从未怀孕。后来,在张的询问下,李承认她不能再生孩子了。
最后,他们的婚姻结束了,但还有另一个问题。李要求张承担小华的抚养费。张不同意。李认为他不认识别人。
那么,张某有义务抚养小花吗?
这笔赡养费真的不应该支付。中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母没有法定义务抚养继子女。抚养与否取决于继父母的选择。继父母承担抚养和教育继子女的义务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继子女应当抚养继父母。出生而没有抚养,被认为是无情的。抚养不是他们自己的,它被称为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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