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中或多或少有债务问题,那么你如何处理这些债务呢?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是什么?接下来,深圳婚姻官司律师为您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原则:
处理夫妻共同进行债务的原则应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相适应,严格要求按照目前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法律规定可以处理,是掌握夫妻双方企业共同债务的根本利益原则。
1、坚持男、妇女进行平等发展原则。
这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连带责任中,即夫妻有平等的清偿连带责任。
2、坚持维护妇女权益的原则。
虽然夫妻双方都有平等清偿共同债务的义务,但平等给付并不是平等分担。还要考虑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虽然女性在国内有一定的地位,但是和男性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表演能力也比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要适当照顾他们。
3、坚持以经济共同进行财产偿还的原则。
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了避免债务,采取虚假离婚的方式,双方同意将财产交给一方,将债务交给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将财产交给一方,不得以拒绝偿还为由,以避免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形的发生,逃避债务的当事人在处理配偶共同债务时,不得将配偶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作为一个整体处理,不得分割,如果财产归还给一方,则债务应由一方承担,即使财产没有清偿,至少可以抵消该当事人的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关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经济负担的债务,但以此可以逃避企业债务的除外;
2、对亲属、朋友无赡养义务,未经夫妻间协商的债务给予补助;
3、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社会经济管理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企业共同学习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支出所承担的债务等。
夫妻之间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进行债务,不论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我们还是离婚后,或者是通过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需要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中国后来由于双方可以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这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涉及法律问题,我们可以及时联系深圳婚姻官司律师,为您办理相关债务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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