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婚姻都可以白头到老。夫妻离婚前后,一方为了多分得财富,就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藏匿,转移财产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转移存款或股份等等。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关于离婚财产转移如何认定的?且看深圳婚姻官司律师整理的以下内容:
普遍来讲,所说的离婚前的财富转移主如果对夫妻配合财富举行转移的情形。依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的划定,离婚时,一方潜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配合财富,或捏造债权妄图侵犯另一方财富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划定,夫妻在婚姻瓜葛存续时期所得的以下财富,归夫妻配合所有:人为、奖金;处置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民事政策法令多少题目的看法》中第二部分的划定,夫妻配合财富还包括:婚前财富与婚后财富无奈查清的,或许属婚前小我私家财富,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专业投入的资金;成亲挂号后,一方或两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对离婚时,一方潜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配合财富行动的处置离婚时,一方潜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配合财富,或捏造债权妄图侵犯另一方财富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一、转移夫妻配合财富如何惩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划定,离婚时,一方潜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配合财富,或捏造债权妄图侵犯另一方财富的,分割夫妻配合财富时,对潜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配合财富或捏造债权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动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配合财富。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可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在遭遇一方转移财产后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二、转移夫妻配合财富的举证义务:一方有潜藏、转移配合财富怀疑,且不克不及证实该款子正当用处的,应该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多少划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人提出的诉讼要求所根据的究竟或许辩驳对方诉讼要求所根据的究竟有义务供应证据加以证实。没有证据或许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如果离婚时遇到一方转移财富或是藏匿财富的情形,就要及时报警或请相关部门参与进来。面对越来越多的离婚前财产转移的问题,为了避免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并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应该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深圳婚姻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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