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我和刑警队长李斌接到电话赶了过来,小女孩还在值班室里瑟瑟发抖,一张小脸毫无血色,穿着单薄的她好像还没暖和过来。
值班人员说,女孩是个哑巴,不认识字,也不会写,从她焦急的呜呜喊叫和带着血迹的小手,可以判断肯定是发生了什么大事。
因为无法得到更多的信息,我们决定跟着女孩去看看,她能一大早步行来到这里,离家应该不远。
寒冬刚过,料峭的北风在车窗外嘶哑着低吟,这个女孩身穿单薄而破旧的秋衣秋裤,一只沾满了血迹的黢黑小手,始终指着前方。
警车在她的指引下驶入一条狭窄的胡同。
这是离市局2公里路程的一处老楼区,天刚刚放亮,赶早市的商贩早就在路边占好了位置,自发形成的一个劳务市场,人声嘈杂,几处卖馄饨和大包子的摊位升腾着热气。
警车从沿街路口拐了进去,越往里走越是狭窄,不是路窄了,而是路边占满了临时搭建的房子。
这些参差不齐的房子都是户主为了多赚一点租费向路边的扩建,周围用石棉瓦当作墙壁,上面再固定铁皮,很多房子的墙壁上张贴着出租声明,红纸黑字地写着电话号码。
女孩用手拽拽了我,指了指前面围着一群人的门口,警车停了下来,人群纷纷避让着闪出一条道来,女孩下了车,疯了一样冲了进去,我们还没来得及跟上,房内就传出来女孩嘶哑的呜呜叫声。
旁边一个男人对我们说:“你们来晚了,女孩的妈妈都被送到火葬场,估计现在已变成灰了。”
我和痕检员罗林急步跟了进去,房间不大,中间被石棉瓦简单地分为两间。
小女孩呜呜地哭着,伸手把我拉到了房内东侧的一个房间,用手指着不远处的一张床,做着“摔”的动作,又把沾着血迹的手伸到我眼前。
我重复了一下女孩的动作,女孩急促地点了点头,我心里已经明白,女孩的意思就是***妈是被人从床上摔到了墙角,还流了血。
女孩的妈妈现在被送到了火葬场,人已经死了,女孩步行2公里去了公安局报警,又是怎么回事?难道女孩妈妈的死藏着什么秘密?
可是这个小女孩是个聋哑女孩,又不会写字,根本就没法知道更多的信息,我和罗林只好希望能在现场发现一些线索。
罗林打开勘测灯,房内立刻亮堂了许多,小姑娘手指的墙角位置,显然是被处理过,罗林仔细检查了一遍,也没有发现小姑娘描述的血迹,显然这个现场被人为破坏过了。
饭桌还没收拾,几个盛有剩饭的盘碟摆在桌上,地下是几十个凌乱的烟蒂,罗林小心地捡了起来放到了物证袋里。
内间是个卧室,一张木床上被褥破旧而凌乱,显然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清洗,床头一侧摆放着一个脏兮兮的木柜,地上是几件女人衣服,也是破旧不堪。
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女人死后又被急匆匆地送到火葬场,也是不符合常理。
我和罗林忙着在现场搜寻作案时留下的蛛丝马迹,刑警队长李斌走了进来。
“情况不是很好,据附近的居民介绍,这家男主名叫刘山,老家是山东,靠在附近这个劳务市场打零工为生,媳妇名叫金玲,嫁给刘山是二婚,还带着个女孩。平时金玲一般不会出门,偶而在门口站一站,也会被刘山赶快拖进屋内,这个女孩名叫篮子,今年12岁,从来到这个地方就没听到她说过一句话。”
李斌又说:“我们已经联系了火葬场,确实是有个名叫刘山的人打电话叫了殡仪车,可是因为没有死者的死亡证明,死者的尸体还摆放在大厅,现在我们要尽快赶到那里,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再说。”
房间内可以获取的信息已经不多,我和罗林跟着李斌往外就走。
一只小手拉住了我,我回头一看,是篮子,一张脏兮兮的脸上挂着泪,小手紧紧握住了我的拇指。
我心里不由得一疼,牵了她的手上了警车。+
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受害者家属表示不要求任何赔偿,只要求魏某立即执行死刑,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家暴的流行在中国,超出了你的想象。
根据妇联统计,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妇女遭到其丈夫的殴打。
已婚妇女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家暴,占30%;
每年有150,000名妇女自杀,60%是因为家暴;
家庭暴力导致死亡,占女性死亡原因的40%以上。
这么一个数字之下,是千万个受折磨的女人。
那么在家暴面前我们该怎么办呢?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保护人身安全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案件正常审理而做出的一项民事判决。
个人安全保护令可作出一种或多种以下保护:
a.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不得与申请人或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恶意接触;
在人身安全保护判决生效期间,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处置价值较高的夫妻共同财产;
(4)有必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离双方共有的住所;
(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其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地点200米以外的地方活动;
(6)在必要时,责令被诉者自付费用;
(7)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
以下是具体应用:
第一,尽可能多地搜集家暴证据。
第一,医疗记录,诊断,医疗发票等;
家暴时的录音,照片,视频,威胁短信,悔过书等等;
三、报警记录、笔录、警告书、验伤证明、证人证言等;
四是妇联、居委会等矛盾调处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二,带着上述证据到原告、被告居住地或家暴发生地,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格式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首页-权威发布-诉讼文书样式-查询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通讯地址或单位等信息。
申请被法院接受后,将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时,将在24小时内答复。
若遭拒绝,不必担心,继续复议,梳理,提交更多证据,继续申请。
被告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深圳家暴案件离婚律师 再一次提醒大家遇到家暴,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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