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起诉状。起诉状首先应当列明原、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其次应明确写出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请求判决离婚、要求抚养权及分割财产中的一项或多项请求;最后应当结合诉讼请求写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具体包括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共同财产情况以及要求离婚的理由等。形式上,起诉状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但末尾的具状人签名处要求手写并摁手印。
2、身份证件,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薄或者医学出生证明。
3、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比如家暴的证据、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等。
4、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行车证等。
5、如果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还需要能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强于对方的证据材料。比如工资流水、收入证明,单独所有的住房所有权证等等。立案时一般需要提交证据复印件即可。但是开庭审理时需要拿上原件,用于给对方质证。
上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二、上诉离婚有哪些条件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婚姻问题,请点击这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