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交通和科技的发展,人们的交往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多国家的人们擦出爱意,从而选择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么涉外婚姻应如何办理结婚证呢?下面深圳婚姻律师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国外的结婚结婚怎么办呢?
(一)申请
妇女和妇女必须共同向中国公民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中国公民和申请登记的外国人必须分别持有以下证件:
(1)中国公民必须持有:①户籍证明;②户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户籍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内事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婚姻状况(未婚、离异、丧偶)、职业职位,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②公安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是外交部签发的身份证,或者是来自中国的临时入境,居住证;③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一国公证处出具的一份婚姻状况证明,或者由一国驻华使节、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籍人士须持:①本人护照或作为护照的替代品;公民身份证明(无国籍者除外);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内事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婚姻状况(未婚、离异、丧偶)、职业职位,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
男女双方均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体检证明。
所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持证件及男女相片,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事实。
(二)审查情况
婚检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的,应当向当事人提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册
1.进行注册
结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结婚登记,并向离婚登记机关签发结婚证;离过婚的,注销离婚证书。但是,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结婚证书。外国结婚的结婚证书必须贴上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相片,并盖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专用章。
如果一方当事人受到单位或者他人的干涉而得不到必要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接受登记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非自愿;
(3)现有配偶的;
(4)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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