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接下来就由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规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第五条,继承中国开始后,按照国家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我国遗嘱继承发展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相关协议可以办理。
2、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由其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限制企业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保险代理人代为国家行使,或者没有征得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后行使。
3、第十六条,公民我们可以通过依照本法进行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信息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其个人财产由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第二十一条、遗嘱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请求,取消其接受继承的权利。
5、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声明放弃继承。 没有说明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得知遗赠后两个月内表明接受或者放弃遗赠。 如到期未注明,则视为放弃遗赠。
6、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企业部分学生按照国家法定继承制度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继承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作为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我国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赠;遗嘱未处理遗产。
7、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受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8、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被代理人可以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我们不能作为代理被代理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受到损害被代理人自身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问题行为都是无效。
9、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在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请求下,可以履行义务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受让财产的义务部分的权利。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负责履行义务和受让财产。
10、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产,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产的权利移交给继承人。
继承诉讼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不愿意参加诉讼且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明确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62.遗产已分割,债务尚未清偿时,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先以取得的遗产清偿债务;未清偿时,剩余债务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收益比例清偿;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收益比例偿还。以上就是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规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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