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一方是否能够继承租对方单位公房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在深圳,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深圳市政府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解答。本文深圳继承律师将从法律案例和法条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法律案例
案例一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二人在离婚后,李某要求继承王某单位公房的租赁权。但是,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在离婚后,租房合同上写明离婚后双方协议的,才可以将租赁权转移给一方。李某和王某的租房合同上并未写明这一协议,因此李某无法继承王某单位公房的租赁权。
案例二张某和李某在离婚后,张某要求继承李某单位公房的租赁权。根据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划转非住宅用地为租赁住房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非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权转让,需经过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经过审核,张某成功继承了李某单位公房的租赁权。
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夫妻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深圳市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只有在租赁合同上写明离婚后双方协议的,才可以将租赁权转移给一方。此外,根据该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能将租赁权转让给他人,也不能将住房进行转租、转借等行为。因此,在深圳市,离婚后,一方要继承对方单位公房的租赁权,需要根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划转非住宅用地为租赁住房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划转非住宅用地为租赁住房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非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权转让,需经过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因此,在深圳市,非夫妻关系的租赁住房继承问题,需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结论
综上所述,离婚后,一方是否能够继承对方单位公房的租赁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在深圳市,如果离婚合同中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就需要参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处理。如果是非夫妻关系的租赁住房继承问题,还需要参照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划转非住宅用地为租赁住房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来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在离婚后,一方能否继承对方单位公房的租赁权,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如果离婚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离婚合同中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就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在深圳市,需要参照《深圳市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划转非住宅用地为租赁住房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
最后,深圳继承律师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后一方继承对方单位公房的租赁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损失。因此,在处理离婚后一方继承对方单位公房的租赁权问题时,需要慎重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 | 遗产继承的税收如何处理?深圳继 |
深圳继承律师告诉您办理遗产公证 | 深圳继承律师说法:对于代位承继 |
手机号码能继承吗?看看深圳继承 | 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解答关于代位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