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继承这事儿,就像是做一道“选择题”,有些选项是可以的,有些则不行。比如说,有些财产是不能继承的,深圳继承律师会告诉你,这些财产包括:
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比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
国有资源使用权,比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
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那么,哪些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可以继承的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同时,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继承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总之,继承这事儿,就像是做一道“选择题”,有些选项是可以的,有些则不行。如果你在深圳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记得找一位专业的深圳继承律师,他们会帮你“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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