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夫妻财产中的首要部分,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哪些房产是个人财产不需分割呢?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一、婚前购置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屋宇属于婚前购置屋宇的一方所有。
二、对怙恃出资为子女购房:
1.怙恃出资购置的屋宇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该认定为对本人子女的小我私家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怙恃为两边置办屋宇出资的,该出资应该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屋宇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配合财富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置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配合财富偿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生意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领取的首期属于支付方小我私家财产;
3.该屋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对屋宇增值部分的处理
关于婚前购置的屋宇,在夫妻关系存续时期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六、夫妻财产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3.一方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目的,长期在外不归已满一年的,离婚时应视其有居住条件。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5.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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