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一对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在刚刚组成家庭时,都是希望自己的爱情可以随着进入婚姻殿堂而进一步升温,可以和自己的另一半白头到老的。但随着纯粹的爱情中,逐渐被平淡的柴米油盐酱醋茶所充斥,慢慢就可能看到了另一半种种的缺点。如果不能包容、接纳对方的缺点,甚至忍无可忍,那这段婚姻恐怕也就快要到头了。那么,一旦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而其中,房屋占到了财产分配的大头。如果夫妻两个人住的是租赁性质的公房,离婚后要如何分配呢?且随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一起来看一下。
离婚后公房租赁权的处理
1、夫妻之间共同生活居住的公房,具有研究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之间均为本单位内部职工的;
(3)婚前一方借款投资建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款;
(4)婚后生活一方或双方可以申请企业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一方婚前租赁的公有住房,婚后因拆毁租赁房屋而获得租赁权;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共建或共同购买的房屋;
(7)一方将其租住单位的处所交还另一方后,另一方的单位将转让给另一方的单位:
(8)婚前通过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进行合并可以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视为配偶双方租赁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关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影响较大发展能够进行隔开分室居住环境使用的,可由双方之间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提出解决我国住房的,可予准许。
2、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前公租房屋租赁权的问题:
(1)如一方在婚前无权租用另一方租用的公房,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离婚后确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缴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市场经济上确有很多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问题能力,应给予学生一次性通过经济可以帮助。
3、如何处理单位自办房屋关系调整变更问题:
人民对于法院在调整和变更设计单位自管房屋(包括企业单位进行委托房地产公司管理相关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市场关系时,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发展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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