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离婚成为社会现实,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变得日益复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深圳这个人口密集、房价高涨的城市,房产归谁,如何公正分割,是每个离婚夫妻都需要关注的问题。深圳财产分割律师为您解答一下有关的情况。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协议处理财产问题。协议不能达成的,适用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能达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
(二)无法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还需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离婚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二)抚养子女费用;(三)生活费用;(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也规定了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应当依照协议原则、公正原则、审慎原则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房产归谁的法律依据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理财产:(一)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二)婚期间一方所得的遗产财产;(三)婚期间一方所得的赔偿性财产;(四)婚期间一方所得的劳动报酬;(五)婚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六)离婚时应当分割的财产。
在这些财产中,房产属于共同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屋等不动产的共同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也包括房产。
具体来说,房产归谁主要有以下情况:
1、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应当按照协议原则和公正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进行分割。
2、房产属于一方婚前所购买,但在婚后双方共同居住或进行过改造,且对夫妻共同生活产生了实际帮助的,应当按照协议原则和公正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无法协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房产属于一方婚前所购买,且婚后未进行改造或改造不足以证明对夫妻共同生活产生实际帮助的,应当归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4、房产属于一方继承或受赠得来的,应当归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在分割时无法确定归属于哪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或由夫妻双方协商后拍卖、变卖后分割。
三、公正分割房产的具体做法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公正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为了实现公正分割房产,夫妻双方需要采取以下具体做法:
1、明确房产的性质
夫妻双方需要明确房产的性质,即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便确定分割方案。
2、评估房产的价值
夫妻双方需要评估房产的价值,可以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方式。
3、制定分割方案
根据房产的性质和价值,夫妻双方可以制定分割方案。分割方案应当遵循协商原则和公正原则,并且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权益。
4、签署协议
夫妻双方在制定好分割方案后,应当签署协议。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分割比例、分割时间、支付方式等。
5、执行协议
夫妻双方在签署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四、法律案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房产分割的具体操作,下面举两个法律案例:
案例一:
张某和李某在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分割房产。根据房产的价值和双方的贡献情况,最终分割方案为:张某分得房产50%的所有权,李某分得房产50%的所有权。双方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房产分割事宜得以解决。
案例二:
王某和李某离婚时分割房产。由于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某和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了该房产,应当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和李某各分得该房产50%的所有权。
五、总结
深圳财产分割律师提醒大家,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对于房产这种高价值的财产,更需要夫妻双方认真对待。在深圳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应当进行公正分割,双方应当遵循协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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