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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产分割律师带您了解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3-05-16 08:57 点击: 关键词:深圳财产分割律师,离婚保险纠纷

  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夫妻一方,那么在处理人身保险合同方面,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如果被保险人是夫妻中的一方,那么其对应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能是另一方或是共同指定的第三人。此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受益人的身份和权利。深圳财产分割律师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深圳财产分割律师带您了解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如何处理

  一、案例分析

  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首先,需要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一般来说,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以保障被保险人生命和身体健康为目的的合同,其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指定的个人或机构。

  离婚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影响其次,需要考虑离婚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影响。在离婚后,夫妻双方的保险关系将发生变化,其对应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深圳财产分割律师带您了解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如何处理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最后,需要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保险人是夫妻中的一方,那么其对应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能是另一方或是共同指定的第三人。

  二、法律分析

  离婚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影响在深圳市,对于夫妻离婚后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影响,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其中,第39条规定:“当事人有重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第三百一十二条则进一步规定:“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致使夫妻双方约定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后,如果双方对人身保险合同未做出具体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09条的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该规定规定:“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生变更的,应当由新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如不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办理解除手续。”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如果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另一方,则其仍然可以享有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收益权。如果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共同指定的第三人,则需要根据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其权利。

  在深圳市,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约定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的,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指定的,应当给付;没有被指定的,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有。”而第五十八条则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指定不当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未指定或者指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为受益人。”

  综上所述,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处理,需要根据合同法、保险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具体考虑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离婚对合同的影响以及合同的受益人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

  三、案例分析

  在深圳市,有一个夫妻离婚案件中涉及人身保险合同的处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甲、乙为夫妻关系,甲为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户,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乙为该合同的受益人。后来,甲与乙离婚,乙主张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应归其所有。

  针对该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人身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约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向受益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的合同。从合同的性质来看,人身保险合同应当是以被保险人为中心的合同,而不是以投保人或受益人为中心的合同。

  离婚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在离婚时协商解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对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没有直接影响。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乙是该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指定的,应当给付。因此,如果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乙,那么该合同中的保险金应当归乙所有。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指定如果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甲指定的第三人,那么需要考虑甲与乙是否协商过,是否已经对受益人进行过变更。如果没有进行过变更,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视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为受益人,即应当归属于甲的继承人所有。

深圳财产分割律师带您了解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如何处理

  综上所述,深圳财产分割律师提醒大家,针对该案件,如果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乙,那么该合同中的保险金应当归乙所有。如果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甲指定的第三人,且没有进行过变更,那么该保险金应当归属于甲的继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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