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明确表示赠与的财产**
- 如果同居期间一方明确表示将某项财产赠与另一方,并且完成了赠与行为(如交付、过户等),那么这项财产通常不属于共同财产。
2.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 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继承了遗产或接受了他人的赠与,且没有明确表示这些财产为共同所有,那么这些财产一般也不属于共同财产。
3. **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 例如衣物、化妆品、个人书籍等,这些物品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4.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这些费用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是专门针对个人的补偿或补助,因此不属于共同财产。
5. **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某项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项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6.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例如一方在同居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且在同居期间没有发生变化的财产。
深圳财产分割律师指出,同居关系中排除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了个人明确赠与的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个人专用生活用品、特定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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