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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离婚财产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代理离婚房产、公司股权、现金股票证券、古董字画古玩、遗产、夫妻共同债务等的离婚分割纠纷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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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产分割律师讲同居关系中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财物

时间:2025-04-19 08:25 点击: 关键词:深圳财产分割律师

  1. **一方明确表示赠与的财产**

深圳财产分割律师讲同居关系中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财物

  - 如果同居期间一方明确表示将某项财产赠与另一方,并且完成了赠与行为(如交付、过户等),那么这项财产通常不属于共同财产。

  2.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 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继承了遗产或接受了他人的赠与,且没有明确表示这些财产为共同所有,那么这些财产一般也不属于共同财产。

  3. **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 例如衣物、化妆品、个人书籍等,这些物品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4.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这些费用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是专门针对个人的补偿或补助,因此不属于共同财产。

深圳财产分割律师讲同居关系中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财物

  5. **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某项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项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6.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例如一方在同居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且在同居期间没有发生变化的财产。

深圳财产分割律师讲同居关系中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财物

  深圳财产分割律师指出,同居关系中排除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了个人明确赠与的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个人专用生活用品、特定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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