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策法深圳离婚财产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代理离婚房产、公司股权、现金股票证券、古董字画古玩、遗产、夫妻共同债务等的离婚分割纠纷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办案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栏目导航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福田婚姻财产分割律师讲离婚诉讼时如何进行财产调查

时间:2021-04-23 13:54 点击: 关键词:财产调查,福田婚姻律师事务所,福田婚姻财产分割

  福田婚姻财产分割律师 在离婚中,财产调查涉及到家庭隐私,当事人如实告知,如果有一方对家庭财产不明确,同时另一方不能如实告知,法院会根据情况考虑是否进行财产调查。财产调查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并且了解具体的家庭财产以及个人收入,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法院在查询银行储蓄信息时有较强的话语权,但是由于法官业务以及工作人数限制,财产调查有一定的苦难性。从理论上说,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证号,通过银行的科技处,都可以将当事人的存款情况查清。另外,没有经验的当事人或律师只会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没有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储蓄余额,而对于取款的历史记录不再过问,就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因此,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

福田婚姻财产分割律师讲离婚诉讼时如何进行财产调查

  离婚诉讼时进行财产调查包括哪几方面:

  1、收入调查:查询工资、公积金以及其他收益情况

  2、房产调查:第一步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者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它证件。第二步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第三步是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3、工商调查:在工商局查找该公制司的注册情况及股份情况;

  4、税务调查:在税务局查询夫妻双方公司缴税情况;

  5、银行存款和证券调查:这部分是最难的,如果仅靠平时收集到的资料,可以查到一部分,但最好是有专业律师和侦探帮忙。

  同时离婚诉讼的财产调查需要提供资料有:公司名称、账号银行、不动产情况(包括房产、土地、汽车等)现金存款、股票等。

  为规范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维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第四条报告财产令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交财产报告的期限;

  (二)报告财产的范围、期间;

  (三)补充报告财产的条件及期间;

  (四)违反报告财产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财产令应附财产调查表,被执行人必须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第五条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四)支出大额资金的;

  (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第七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第八条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第九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报告程序终结:

  (一)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财产报告程序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发出报告财产令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仍应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补充报告义务。

  第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现场调查等方式向被执行人、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协助办理。

  人民法院对调查所需资料可以复制、打印、抄录、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提取、留存。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人民法院调查的财产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与现场调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调查过程中作出的电子法律文书与纸质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助执行单位反馈的电子查询结果与纸质反馈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财产或者资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

  第十五条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办理查封登记手续的被执行人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未能实际扣押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决定审计的,应当随机确定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并责令被执行人提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被执行人隐匿审计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第十九条被执行人拒不提供、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审计资料,阻挠审计人员查看业务现场或者有其他妨碍审计调查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田婚姻财产分割律师 第二十条审计费用由提出审计申请的申请执行人预交。被执行人存在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审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未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审计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十三条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第二十五条执行人员不得调查与执行案件无关的信息,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本院以前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案例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普民一(民)初字第5877号

  原告王甲,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

  委托代理人孙碧歆,深圳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女,198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

  委托代理人顾文珉,深圳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甲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孙碧歆、被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顾文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甲诉称,婚初原、被告关系一般。婚后第三年,双方发生了一次激烈争吵,夫妻感情受到极大的伤害,关系开始冷淡。2006年原告因工伤在家休养,遗留了脚癣和湿疹的毛病,被告认为会传染,要求分床,之后原告就在沙发上睡觉,一直维持了五六年。2014年1月因原告父亲生病,为了照顾父亲原告搬到父母家居住。2015年11月被告到原告父母处发生冲突并砸坏原告父母的财产。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一、原、被告离婚,二、双方所生一女随原告共同生活,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

  被告李某辩称,对原告所述婚姻经过无异议。但是双方是2015年11月分居的。原告确实患有脚癣和湿疹,但被告从未嫌弃过他。诉讼中被告同事曾经做过和好工作,但原告不接受,被告阿姨也出面协调过。现被告为了孩子,且考虑双方是初婚,还有感情,愿意给原告机会,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11月8日登记结婚,2005年7月25日生育一女王某乙。原、被告婚初关系尚好,后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5年7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结婚证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感情尚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也在所难免,尚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被告有改善夫妻关系的愿望,只要双方今后能够加强沟通,相互包容体谅,失和的夫妻关系还是能够修复的。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难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王甲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原告王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福田婚姻财产分割律师讲离婚诉讼时如何进行财产调查 http://www.huarongshenzhen.com/ccfg/697.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