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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分享,协议分割小产权房归属,法院如何判?深圳律师带您来看一则案例。
案情
小美与小刚婚姻关系破裂,意图通过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在小美与小刚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一套小产权房,归小美所有。离婚后,小刚不顾及协议约定,多次前往该小产权房,严重干涉小美生活,并称离婚协议中对于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约定违法,该项条款无效,该房产仍属于双方共有。小美不胜其烦,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该房屋归自己单独使用。
最终法院判决
由于该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故协议中对房屋归属的约定,法院暂不予处理。但基于离婚协议,小美当然享有对涉案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且上述权利当然具有排他性,故该房屋归小美单独使用,小刚无权干涉。
法院在对小产权房的认定中,通常会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裁判:
1先判断小产权房本身是否具有违法性,倘若具有违法性,则会将房屋剔除双方夫妻财产的范围,不予处理。
2当小产权房合法时,法院根据婚姻法解释2二第21条,由于该房产无法取得房产证,故对该小产权房的归属依旧不予处理。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当事人在保护小产权房的权益时,应当明确小产权房产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正如本案,如小美仅向法院提交协议内容,则由于小产权房本身无法获得产权证的问题,法院将不予处理,而小美选择向法院请求判决小产权房使用权归属,法院则支持了小美的诉求。在此提醒各位听众朋友们,如离婚时涉及小产权房权利分割的,以请求分割使用权为宜,通过对使用权的分割,才能保障小产权房中属于自己的权益。深圳婚姻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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