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确定后可以变更吗?深圳离婚律师咨询网明确肯定认为监护权一旦确立就不能改变是错误的。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更改监护权,例如与儿童生活在一起的人由于严重疾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儿童; 与儿童生活在一起的人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或与儿童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确实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张和王2013年8月经双方同意离婚,同意他们的儿子小林由这个男人抚养。离婚后,女方向双方、无所事事的男方,不论子女,均以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为由,向法院申请更改小林监护权。这名女子向法庭提交了自己和小林一起玩耍的照片,以及该男子要求从其他人那里贷款的便条。该男子不同意该女子的意见,并向法庭提交了他受雇的证据和他个人债务已经清偿的证据。
法院关于审理认为,女方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但其所研究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小林由男方抚养对其身心健康中国发展确有不利因素影响。根据教学有利于提高子女身心健康、保障自己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为给子女工作提供一个稳定、持续地生活学习成长空间环境,法院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监护权确定后,法律规定发生下列特殊情况:未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重病或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10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 党有能力支持它;党有其他合理的理由改变它。
相关知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抚养子女问题的具体看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进行共同学习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影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教育抚养子女的;
(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或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确实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同住,并有能力抚养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除了监护权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也可以变更吗?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具备以下哪些情形对取得一个子女抚养权更有利呢?变更子女抚养权应该通过收集分析哪些证据呢?收集数据证据的方式有哪些呢?最高国家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律规定了四类企业可以设计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
一、变更托管的法律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抚养子女案件的意见》规定了可以变更赡养关系的四种具体情形,即: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影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进行继续教育抚养子女的;
2. 原照料人未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同住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
3.愿意与对方同住并有能力抚养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二、对子女提供有利应优先发展考虑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赡养子女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应当要求与其同居。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处理:
1. 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随着儿童寿命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但对方有其他子女;
4. 如果孩子与他或她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患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三、为改变赡养关系收集证据的方式:
1、到对方的事情单元,要求事情单元出具相干的证实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企业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社会存在问题债权进行债务管理关系的证明;
(三)要求对方的邻居或朋友提供证明对方长期不良习惯的证明,或要求对方提供说明对方未履行育儿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说明;
(四)住所频繁变更的,对方所有人可与房屋所有人核对租赁合同的签订情况;
5、如对方患有紧张疾病或伤残的,需求医疗及医学鉴定部分出具相干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律师咨询网总结的监护权、抚养权变更的,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联系深圳离婚律师咨询网解答,希望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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