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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代理离婚抚养权争夺、子女探视权纠纷起诉、申请抚养权变更、孩子抚养费支付纠纷、监护权转移等疑难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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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后一方配偶虐待儿童,无力继续抚养孩子,抚养子女关系可以改变

时间:2022-12-22 09:46 点击: 关键词:深圳婚姻律师,抚养权纠纷

  生活中,父母双方离婚也是不得已做的决定,离婚后,虽然孩子抚养权归其中一方,但父母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并未消除,对孩子的爱不会减少,双方一样应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及保护义务。但有些父母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履行不了对孩子的义务,对孩子大喊打骂,甚至虐待自己的孩子,为了孩子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这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更改孩子的监护权,下面由深圳婚姻律师为大家举例讲解。离婚后孩子回到妻子身边抚养,妻子不仅不在意爱孩子,还痛骂他们,前夫将愤怒的妻子告上法庭,请求改变孩子的监护权。

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后一方配偶虐待儿童,无力继续抚养孩子,抚养子女关系可以改变

  案例一、钱江镇的男男女女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两人结婚生子生女,后因家庭琐事感情逐渐破裂,2011年,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两名子女被判与母亲邓某同住。但离婚后,母亲邓某没有尽到抚养两个孩子的责任,邓没有固定收入,所以很难抚养两个孩子,脾气暴躁的邓经常殴打和责骂两个孩子,因为邓经常出去工作,孩子们经常吃一顿饱饭和一顿饥饿的饭,最后,孩子们因为受不了母亲的虐待跑回父亲身边,跟着陈生活。

  当陈某得知自己孩子的情况时,他多次劝说前妻邓改变孩子的监护权,但邓总是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向法院上诉,请求法院批准两个孩子自己抚养。

  案件发展过程中,法官从有利于我国未成年子女身心全面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问题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自己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实际情况调查分析处理案件后,征求了孩子的意愿。在两个部分孩子可以表示他们愿意与父亲学习生活后,法院同意变更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判决两孩子随父亲陈某生活。

  案例二、赵某问:我与前夫自己离婚5年了,离婚时协商的是孩子归他,前段工作时间我前夫因犯法行为被判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请问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不是就自动模式变更为我了?

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后一方配偶虐待儿童,无力继续抚养孩子,抚养子女关系可以改变

  案情简介:

  赵和前夫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2003年12月生下儿子小明。 2008年10月,赵与前夫协商离婚。 当时约定,子女由前夫抚养,赵某不支付赡养费,婚后有两处房产归前夫所有,债务由前夫偿还。

  离婚后,赵某便外出打工,孩子随前夫生活发展至今。今年3月,赵某因思子心切回本地企业工作环境并与前夫协商把儿子给自己需要抚养,赵某前夫不同意,赵某便起诉到了人民法院。那么赵某如何我们才能实现请求通过法院可以变更影响孩子抚养权呢?

  答: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由于你前夫被判有期徒刑,无力抚养孩子,你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是正当理由。

  其次,根据学生根据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离婚案件信息处理子女抚养一个问题的若干具体实施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设计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没有子女工作要求不断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对于抚养权的变更您需要到法院另行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变更抚养权关系,而不能实现自动取得。

  最后,您的前夫已被判刑,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的身份诉讼;(三)与接受劳动教养的人有关的诉讼;(四)与被监禁的人有关的诉讼。 你可以向你前夫居住的法庭起诉改变。

  因此,离婚后,抚养子女的关系可以改变,但必须遵守法律: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者子女已满有辨认能力年龄,提出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另行起诉。离婚后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也不是原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或调解协议的更正,而是出现了原离婚案件中当时不存在的处理子女抚养的新情况。因此,应单独起诉一个新案件。

  2、具有中国法定事由,应予支持政策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1)与子女之间共同学习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精神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可以共同提高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问题行为,或其与子女经济共同工作生活对子女身心全面健康确有不利因素影响的;(3)10周岁以上分析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面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国家正当理由企业需要设计变更的。一方面的要求不断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通过法院应予支持。

  3. 允许协议变更维护关系。 父母双方同意改变抚养关系的,应当给予许可。 无论是同意离婚还是离婚决定后,都不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改变抚养关系。 只要不存在违法和不利于儿童发展的情况,应给予许可。

  4.未经允许不要改变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未经授权擅自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原因不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有正当理由,可以通知依法起诉。离婚后,如果子女的父母一方确实没有尽到照顾子女的责任,或者实施了虐待或遗弃子女的行为,而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擅自欺骗或带走子女,法律禁止这种行为。他们应该被告知裁判,人民法院应该决定是否改变抚养关系。(2)擅自更改的,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依法提起诉讼。因歧视、虐待等各种原因,父母一方抚养的子女到另一方家中避难,并明确表示不再愿意与抚养子女的人同住的,其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表其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案件的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赵如果想通过诉讼改变儿子的抚养关系,必须提交有力的证据,证明前夫确实没有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或者有虐待儿童等危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另外,由于赵的儿子已满10周岁,法院在处理时也会参考儿子的意见。

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后一方配偶虐待儿童,无力继续抚养孩子,抚养子女关系可以改变

  以上就是关于变更儿童监护权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对深圳婚姻律师的讲解也基本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点击下方图标或者拨打我们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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