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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代理离婚抚养权争夺、子女探视权纠纷起诉、申请抚养权变更、孩子抚养费支付纠纷、监护权转移等疑难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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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应征询孩子意见

时间:2021-02-04 13:53 点击: 关键词:深圳抚养权案件律师,深圳好律师,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抚养权案件律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抚养能力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父母的条件,妥善解决抚养子女的问题。

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应征询孩子意见

  边肖经常在微信的背景下收到离婚案件中抚养孩子的建议,所以今天整理出几种问题供你参考。

  ▌第一,这个孩子被授予谁?

  1、离婚后,孩子处于哺乳期,以哺乳母亲为原则抚养。

  2.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妈妈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同住: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儿童不宜与之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但无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与他同住;

  出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3.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给予许可。

  4.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孩子长期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孩子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有利于他们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

  5.父母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如果子女与爷爷奶奶单独生活多年,爷爷奶奶要求并能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则可视为子女与父母同住的优先条件。

  6.如果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与其父亲或母亲有争议,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岁调整为8岁,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来“10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征询其对监护的意见”的做法。当然,离婚案件作为特殊的民事法律案件,有其固有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需要一定的过程才能赢得子女自己对八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意见。但可以预见,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可能会采取开放的态度,甚至成为不满十周岁(八周岁以上)的子女适当征求意见的趋势。事实上,深圳一些法院在审理涉及8、9岁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时,已经率先咨询了8、9岁的子女。)

  7.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准予许可是可行的。

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应征询孩子意见

  8.应允许父母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

  9.离婚时,正在服刑或患病的一方愿意抚养孩子,父母愿意抚养,另一方同意的,可以准许。但是,如果儿童是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征求儿童的意见。

  10.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时,已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仍应由其生父生母抚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夫妻一方被收养的子女不提出异议,与子女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双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一直受到对方反对的,离婚后由收养方抚养。

  12.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提前决定由一方临时抚养。

  ▌第二,如何支付维修费?

  1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应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最初金额的合理要求。

  14.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维修费。托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参照上述比例,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养路费数额。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15、维修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

  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可以按月或定期发放,也可以按季或按年发放。

  16.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其财产可用于抵扣子女抚养费。

  17.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由赡养方承担全部子女抚养费。但如果经核实,照顾者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所需费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予允许。

  18、抚养费支付期限,一般到孩子18岁。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19.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还在上学;

  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是指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因主观原因已经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儿童。

  20.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另行起诉。

  21.如果孩子要求增加赡养费,如果父母有能力支付,应该给予支持。

  原有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患病或者子女就学等原因实际需要超过原数额的;

  还有其他正当理由应该增加。

  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2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生母抚养,继父母不得为继子女支付抚养费;如果你同意支持,当然法律也承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夫妻一方被收养的子女不提出异议并与子女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双方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夫妻任何一方收养的子女一直受到对方反对的,离婚后,对方可以不承担抚养费,由收养方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后收养的子女,应当按照父母子女法的规定承担被收养子女的抚养费。

  ▌三世。离婚后抚养关系的变化。

  25.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同住,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或者虐待子女的义务,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

  26、父母同意改变子女关系的,应当允许。

  ▌4.离婚后孩子姓什么?

  27.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责令恢复原姓氏。

  ▌5.离婚后马上去拜访。

  28.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应征询孩子意见

  29.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不涉及探视权,当事人就探视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深圳抚养权案件律师    30.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过程中,父母探望子女,对方当事人请求中止行使探视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征询双方意见后,依法作出中止行使探视权的裁定。

  中止探视权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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