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岗厦离婚律师咨询: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扶养纠纷,原告在起诉时,除了提供一般的证据之外,还要按照请求中的内容提供有关证据。详情如下。
扶养纠纷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所占比例不大,下面来谈谈福田区岗厦离婚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配偶间抚养义务之扶养费争议情形。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2.指有能力的兄妹,如未成年的兄妹,其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有扶养义务。兄弟姊妹由兄长扶养长大,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妹,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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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赡养义务之扶养费争议应当提供的证据。
扶养纠纷,原告在起诉时,除了提供一般证据外,还应按请求的内容提供下列必要的证据。
1.有扶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法律文件)。
2.月收入证明书。单位或雇主有工作证明,无业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
3.如需更改费用金额,应提供原来办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配偶间抚养义务之扶养金额。
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但是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未对扶养费数额作出规定。该委员会认为,对于扶养费的数额,应考虑下列因素:
(1)当地经济和生活标准;
(2)配偶的年龄和身体状况。较弱的一方年龄较大,身体状况较差,相对地,对方应支付扶养费;
(3)夫妇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
(4)夫妻学历、资历、新工作的选择余地,这些都影响到双方的经济收入;
(5)夫妻各自的财产状况。如对属于脆弱一方的财产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则扶养费可以适当降低。
由于特殊情况的改变,夫妻双方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将随之发生变化,原确定的扶养费数额也应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如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能力保证自己的生活需要,则扶养一方可以请求中止支付扶养费,或者提起诉讼变更扶养费。
四、配偶赡养义务之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对夫妇已离婚,另一方要求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请求权基础便不复存在。提出这一要求的权利因为没有法律根据,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抚养费必须定期支付,有条件者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折抵扶养费。
上述为福田区岗厦离婚律师讲解《夫妻间的抚养义务》通过上文可以了解到,夫妻都是法定的抚养义务,当然如果是解除了法定婚姻关系,即离婚了,这种抚养义务也就消失了。如有其他问题,可先向福田区岗厦离婚律师咨询。我会尽最大努力帮助你。 深圳福田婚姻热线咨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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