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和被告李于2012年结婚,2014年生了一个儿子。婚后,张缺乏家庭责任感和家庭暴力。同时,张违反了夫妻之间忠实的法律义务,公开与异性同居;2017年某日,张被李抓获,由辖区派出所处理,并记录了相关记录。现在,由于夫妻关系的破裂,李于2018年要求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张辩称,双方仍有感情,不同意离婚。虽然他们被捕与异性同居,但他们不同居,并要求驳回原告的请求。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提供的婚姻协议、照片和警察记录可以证明张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义务。虽然张承诺改变自己,但夫妻关系并没有改善。李坚持要求离婚,应视为夫妻关系破裂,允许离婚,判决被告张赔偿原告李精神损害1.5万元。
深圳知名离婚律师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案件;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坏习惯;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五)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婚姻需要双方的共同经营。夫妻双方都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果他们不能互相尊重,请不要伤害对方。大多数夫妻不能容忍对方的欺骗。虽然欺骗不会受到刑法的惩罚,但他们会受到道德谴责。也许有些人欺骗是为了追求刺激,有些人厌倦了家庭生活,但无论如何,他们都不是欺骗第三方的理由。夫妻互相忠诚,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义务。
对婚姻不忠是一种难以忍受的不诚实。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还破坏了无辜的孩子,这是法律禁止的。因此,离婚后,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被告婚姻期间的欺骗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显示法律的公平和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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