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呢?房产作为不动产可以被继承也可以被分割,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分割起来也不容易,现实中比较多的是离婚后房产分割,形式多种多样。以下就是深圳离婚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深圳离婚律师给出的具体意见。
案例:男方在拆迁时上交了假资料,布置房多分了50平方米,现在我要离婚,能不能分割这个50平方米?
1.首先男方上交虚假资料,获取了额定的好处,狭义下去看这类好处是一种非法好处,女方能够向公安机关报案来揭发此种行为,若最后管理拆迁的单位收回了这50平方米的利益的话,则不存在需要分割的问题。
2.若未向公安构造报案,或许报案后未发出该好处,则此好处需求依据拆迁赔偿协议来肯定,至于您是否能分割不能肯定,由于不知道其所上交的是哪一个范例的假资料导致其得到相应利益。若根据造假面积来获取利益,由于您也具有相应面积,则应当给您分割;若根据“空户口”来获取利益,则由于不属于您的份额,您可能无权要求分割……还有其他造假的手法,无法一一列举,需要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3.此等好处若未被发出,双方也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离婚后,要办理房屋过户,需求供应载明财富分割情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身份证明、房产证等,并由两人共同完成登记。如果对方不予共同,离婚律师建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分析与法条引用】
1.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该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品权的设立、变换、让渡和歼灭,经依法挂号,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说明(一)》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意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意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价机构按市场价钱对房屋作出评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注意房屋所有权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情节严重,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况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许与他人同居;
(二)实行家庭暴力或许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钱、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讯断禁绝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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