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暴?反家庭网络暴力法明确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是家庭社会成员企业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发展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可以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并且同居关系管理之间没有实施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属于自己家庭暴力。下面深圳离婚咨询律师就来为您讲解家暴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家暴?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该法中提到家庭暴力一词),它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约束、致残、限制人身自由和不断虐待和恐吓而犯下的身心侵犯行为。 第三十七条同居的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实施的暴力,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共同居住的室友或共同居民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家庭暴力,可能是非法的。
但家庭成员偶尔打架、吵架,并没有造成对方的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犯,不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的身体,给受害者造成身心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二、遇到家暴怎么办?
1.向有关单位投诉并寻求帮助。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网络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企业单位、居民管理委员会、村民发展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公司或者求助。有关工作单位接到家庭社会暴力投诉、反映学生或者求助后,应当及时给予我们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害人因遭受家庭网络暴力行为或者企业面临一个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可以申请人身安全环境保护令的,法院认为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发生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保护令的规范研究内容方面则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一个家庭网络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发展相关规定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大家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管理措施。”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暴法明确法律规定,受害人在我们遇到家暴时可以通过申请人身安全环境保护令。那么人身安全管理保护令怎么申请?申请人身安全技术保护令应当以书面表达方式发展提出;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网络暴力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受害人因客观分析原因导致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国家相关企业组织代为申请。
3.面对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生效,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 人身安全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二、向谁申请进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人身安全的申请,由被害人经常居住地、行为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由初审人民法院管辖。
三、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令应当以书面表达方式发展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社会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一个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数据以及我们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网络暴力行为或者企业面临许多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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