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果要提起离婚诉讼,就会涉及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那么,法院管辖权通常是如何规定的呢?深圳婚姻律师咨询网总结了相关的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民事案件肯定统领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划定:"对国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领;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领。对法人或许其余构造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民的住所地是指国民的户籍所在地;国民的常常居住地是指国民脱离住所地至告状时已继续寓居一年以上的处所,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法律对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民事诉讼法〉多少题目的看法》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跨越一年,另一方告状离婚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领。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比方:男方的户口在广东省A地,女方户口在福建省的B地,两人挂号成亲,现男方觉得夫妻豪情已碎裂,经与女方商议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男方一直在A地寓居,而女方因成亲脱离B地跨越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存,则该案的统领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男方一直在A地寓居,而女方因成亲脱离B地未达到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存,则该案的统领法院是B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两边都外出事情,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脱离B地跨越一年,男方脱离A地也跨越一年,而且女方在D地继续寓居已跨越一年,则该案有权统领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两边都外出事情,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脱离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统领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两边都外出事情,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且女方在D地继续寓居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统领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三、对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以下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领;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降不明或许宣布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修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禁锢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对于合用〈民事诉讼法〉多少题目的看法》第8条之规定:"两边当事人都被禁锢或被劳动修养的,由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一方下降不明或被宣布失踪的情形
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两边经挂号成亲,婚后男方生活在A地,女方一日俄然失落,虽经男方苦苦查找,但仍未发明女方的踪迹,男方无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的法院无管辖权。
2、一方或两边被禁锢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
(1)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两边经挂号成亲,婚后男方居住在A地,女方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有徒刑3年而被禁锢在某监狱C地,现男方想提出离婚诉讼,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没有管辖权;
(2)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两边经挂号成亲,男方、女方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手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男方被禁锢在某监狱C地,女方被禁锢在某某监狱D地,现男方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女方被禁锢时候未达到一年,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没有管辖权;若女方被禁锢时候达到一年以上,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没有管辖权。
四、对于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两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许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触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认为会由队伍的外部法院处置,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类意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具体的情形包括:
1、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为非军人,男方的户籍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非文职军人,在B的事情,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统领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为非军人,男方的户籍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文职军人,在B的事情,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统领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与女方都是现役军人,男方在A的事情,女方在B的事情,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统领的法院是女方所在地的法院。
4、在海内成亲病假寓外洋的华裔,如假寓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5、在国外成亲病假寓外洋的华裔,如假寓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领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国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居住在海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7、外洋一偏向寓居国法院告状,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8、中国国民两边在国外但未假寓,一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海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讯断不予抵赖的,当事人可到海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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