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深圳罗湖著名婚姻律师问您解答婚前债务,如何分担。
法律条文
第33条《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1)》,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索取婚前个人债务的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除债权人能证明结婚后共同生活的债务外。
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配偶个人婚前所欠的债务,人民法院是否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债权国向债务人的配偶索取婚前个人债务的权利,则债务人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区别情形:一、债权人仅因婚前个人债务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债权国没有将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债权人的相应诉讼请求。二是债权人对债务人配偶就婚前个人债务提出主张的权利,可以提供婚前个人债务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二、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是否是婚前财产接受范围。
一种观点认为,在婚前个人债务转变成共同债务后,夫妻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婚前财产的范围为抗辩理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还有一种观点是,在婚前个人债务转变成共同债务之后,债务人的配偶仅负责实际财产或受益,这更符合公平负担原则。我倾向于后者的观点。
三、婚姻中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债务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从婚前的个人债务转向婚后共同债务,必须以婚前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应对事实作出证明。从司法实践来看,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变化有多种类型:一方婚前债务购买大量婚姻用品,结婚后需共同生活,转换成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贷款装修房屋,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简单地说,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关系,应当结合债务人债务的目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需要。
另外两个趋势应该防止在审查一方婚前债务如何转变成结婚后的共同债务
一,是不能将一方婚前的全部债务转给债务人的配偶,增加了夫妻双方的责任。
举例来说,一方婚前投资经营债务的债务,一方婚前因违约而承担的债务,一方婚前为亲属婚丧嫁娶所承担的债务,另一方在婚前因违法行为受过处分而承担的债务。如果一方婚前债务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没有关系,则债务人的配偶不能要求偿还债务。
二,债权人的举证责任不可能设定更加严格的要求,这就使得债权人的权利得不到司法救济。应该认识到,由于一方婚前债务转向婚后共同债务,债务必须被用来共同生活,这就使债权人难以履行证明责任。若对债权人的证明责任要求过严,实际上是无法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假定债务人的债务被认为是指债务人的婚前债务主要用于结婚后共同生活,并证明贷款时间、结婚时间以及婚后购买的大量物品
。
这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对否认事实承担证明责任。配偶可以证明婚前所购物品或其他共同财产的形成,与债务人婚前债务无关,负债人的配偶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索赔双方所持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程序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条所规定的原则,债权人应承担证明责任,由主张事实的当事人承担。
他/她的证据应符合高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尽管辩护要求还应该提供证据,作为被告的配偶,而被告为辩方,只要债权人所陈述的事实达到了真实性不明的程度。深圳罗湖著名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