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离异的刘某玲经人介绍与郭某刚相识并恋爱,当年两人便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刘某玲发现郭某刚欠了很多外债,年关时还频繁上门讨债,而且郭某刚过了一段时间,还经常打骂刘某玲。
刘某玲觉得日子过不下去,无法忍受这样的家庭暴力和折磨,一气之下离家,一走就是好几年。
今年刘某玲通过工友联系又认识了离婚的孙某,两人相处融洽,感情升温,刘某玲便搬到了孙某家中,并在一起生活,并在一起生活,并在一起生活,并与孙某离婚。
在刘某玲离家后,郭某刚家人多方寻找未果。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郭某刚所在村庄的女主任收到一条推送统计信息,显示新增出生的婴儿,其母亲是刘某玲。经多方打听,郭某刚得知后,认定刘某玲与他人同居生儿育女,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以刘某玲的重婚罪立案侦查,案后的刘某玲称“自己不懂法律,认为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她说,她的丈夫是一名叫刘某玲的人,她的丈夫是一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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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婚姻律师说法
何谓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如果重婚或明知另一方有配偶的,可以将其处以不超过二年的监禁。
在司法实务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段婚姻没有解除,另一种由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上一次婚姻没有解除,以夫妻名义再与他人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构成事实婚姻。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家庭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
碰到重婚怎么办?
一些人认为重婚是亲告罪,重婚的话,只要公安机关发现有重婚的人,就可以立案侦查,并不一定要有人自己去发现,而且应该自行调查。再者,因重婚罪的法定刑是不超过二年的刑期或者是拘役的,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只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重婚民事法律后果。
除了可能被判入狱外,重婚的民事法律后果如下:
重婚在婚姻中没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况之一。对于重婚而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所以,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嫁给了配偶的人,他们的后半生也不会受到婚姻的困扰。
重婚就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重婚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重婚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依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由于重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一切自由都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自由。结婚自由并不是说,一个人对自己的婚姻问题能随心所欲,想结交就离开,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自由”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惩罚。但愿恋爱中的男女双方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认识,如果已经办完婚检,又想重新开始婚姻生活,那就一定先解除原来的婚姻关系!深圳罗湖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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