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的法律体系中,事实婚姻是一个常见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男女双方通过事实形成的夫妻关系。虽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事实婚姻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保护,其财产分割、赡养子女等权利和义务都应当得到合法保障。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法律中,事实婚姻又称为“未登记婚姻”,其法律效力由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应当依法登记,未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的夫妻关系,法院也会给予一定的保护。
在《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得夫妻感情破裂,不愿继续共同生活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二)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得夫妻感情破裂,不愿继续共同生活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四)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该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可以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对于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的夫妻关系,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而另一方也有权获得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
在深圳市,一对男女自2010年开始同居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两人共同经营着一家餐馆,还有一处共同购置的房产。但是在2018年,女方发现男方已经有了妻子,感情破裂后离开了男方。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男方则表示,两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关系,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财产。
经过审理,深圳市法院认为,虽然两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从事实上看,两人已经形成了夫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得到保护。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无过错,有权要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女方一定的财产赔偿,并分割共同财产。
三、深圳市的相关法规
深圳市的相关法规中,对于事实婚姻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深圳市婚姻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中国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对于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夫妻关系的,也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此外,《深圳市婚姻家庭调解仲裁工作规程》也对事实婚姻的调解工作做出了规定,鼓励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事实婚姻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在深圳市,事实婚姻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概念,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保护。对于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的夫妻,应当依法享有分割财产、赡养子女等权利和义务,同时,法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保护。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建议夫妻们尽快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
四、总结
事实婚姻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概念,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保护。在深圳市,对于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的夫妻,应当依法享有分割财产、赡养子女等权利和义务,同时,法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保护。但是,事实婚姻并不等同于婚姻,其法律效力和法律保护也不如婚姻关系牢固。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建议夫妻们尽快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事实婚姻的存在,也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一些问题。一方面,这表明了人们对婚姻的态度逐渐开放,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在事实上形成夫妻关系,而非依靠法律的形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些不足,需要在制度设计和完善上加以改进,以更好地保障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深圳离婚法律咨询提醒大家,事实婚姻虽然不等同于婚姻,但是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保护,是一种常见的婚姻形式。对于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的夫妻,应当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建议夫妻们尽快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事实婚姻要解除是否需要起诉离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