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婚姻生活常常被平淡的柴米油盐消磨掉最初的温馨,有的已婚人士为了寻找刺激,有可能就会去寻找婚外情,而这一旦被自己的配偶发现,就有可能闹离婚。那么,离婚时过失一方是怎样赔偿的呢?罗湖婚姻律师对此进行解读。
一、离婚过失一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自己所说的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重要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物质损害是指看得见的损失,如追究错方重婚的费用、起诉离婚的起诉费用、治疗家暴的医疗费用等等。按照法律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以实际损失为准,不能因为赔偿而获得比损失更多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实际损失额。具体损失多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因此,我们需要提醒您保留好因过错方造成物质损失的证据,如收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
(2)精神环境损害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精神上造成的无形损害。如家庭暴力造成的身心损害、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虐待造成的精神损害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具体标准,可以参照《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及其后果确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参照物不同,范围也不同,因此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明确的数额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无辜的一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寻求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这样做。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本条另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未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离婚过错赔偿一般是以离婚为前提的,离婚不能要求离婚过错赔偿。但是,如果犯罪一方提出离婚,如果非犯罪一方不想离婚,并且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如果离婚诉讼中无辜一方是被告,被告没有提起一审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在二审中提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离婚后一年内通知诉讼各方。也就是说,如果无辜的一方不想离婚,没有提出赔偿,他可以在法院判决离婚后1年内,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有罪的一方提出损害赔偿。
二、离婚时能否主张通过损害国家赔偿
(一)《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四种情况: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进行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只有在上述情形下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是由一方当事人的法定过错行为引起的;
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为条件。婚姻双方未离婚的,即使一方存在上述法律过错,另一方也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主张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即使一方有法律过错,另一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三)需另一方无过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自己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国家赔偿,如果没有夫妻关系双方企业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任何一个一方当事人主义主张通过离婚损害公司赔偿的请求,均不予社会支持。
(四)无过错一方有损害后果。损害的后果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五)双方的法定过错行为与离婚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双方离婚是法定过错行为造成的,可以无过错主张损害赔偿。因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的,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国家赔偿责任制度是维护我国离婚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惩罚离婚过错方的一种管理制度。当事人自己要求我们离婚赔偿的要注意学生收集以及相关的证据才行,否则人民法院不会提供支持。而实际价值主张赔偿的时候,也要区分清楚一般的过错行为和《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过错情形,只有在后者的情况下,要求过错方做出相应赔偿才会不断得到社会支持。
以上就是罗湖婚姻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时过错一方如何赔偿的内容。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罗湖婚姻律师进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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