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不在首付上出钱,那么她暂时对于房屋的出资贡献就是0,只是出了一个购房资格和名字而已。当然,在限购限贷的大城市,首房首贷的资格是珍贵的、有价值的,所以这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法官也是会考虑到的。婚前购房,双方都在首付上有出资的情况下,即便房本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在结婚以后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未来万一离婚,是以各自的出资贡献为基础,再综合考量婚龄长短、有无孩子、过错等各种因素,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适当调整分割比例。如果结婚年头短,双方又没孩子,那基本就是按照出资贡献的比例分割了,出资贡献大的一方得房,给另一方房屋补偿款。
深圳罗湖区离婚律师不知道你所谓的保护财产是想保护到哪种程度?如果是想保护到,离婚的时候一分钱都不给女方的程度,那是做不到的。即便首付部分一分钱都不分给女方,那毕竟这房子还有贷款,婚后还贷和增值的部分也有女方的一半。除非女方同意,在房管局签署一个放弃所有权的声明。或者你俩自己签一个夫妻财产约定,说女方放弃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房子只归你一人所有才能达到房子完全跟女方无关的效果。
但深圳罗湖区离婚律师想她大概率是不会同意的。如果你只是想保护自己在这套房里的出资,想更加明晰份额,而不想受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影响。那么深圳罗湖区离婚律师建议你跟女方签一个夫妻财产约定,直接在协议里写明,双方各自在房子上出了多少钱,各自享有多少份额,例如二八开、三七开等等。这样房子就不是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了,离婚的时候也就直接按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割。
二、关于继子女的继承权
罗湖区婚姻家庭律师提示判定继子女对于继父母的遗产有无继承权的标准——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想要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主要是看:
1、继子女是否随继父母一起生活;
2、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照顾的义务。主要考量因素是继子女在成年之前,与继父母一起生活的时间是否够长。女方前一段婚姻里的孩子虽然只有7岁,但判给了前夫,并不随你(继父)一同生活。所以不满足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第一个条件,那这孩子也就无权继承你的遗产。至于事实抚养关系成立的第二个条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到底孩子在成年之前和继父母一起生活多少年,就会被认定为“时间足够长”。但就深圳罗湖区离婚律师以往代理的案件和司法实践经验来看,一般是孩子很小,比如只有四五岁,距离18岁还有好多年才行。
而你的孩子已经16岁了,距离满18岁只有2年的时间,这是不足以达到长期标准的。因此你的孩子对于女方(继母)的财产也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两个孩子只就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其实再婚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深圳罗湖区离婚律师是十分建议你们各自订立遗嘱来明确这件事的。但无论选择哪种订立遗嘱的形式,都一定要有效才行。毕竟,司法实践中因为遗嘱效力而产生的纠纷深圳罗湖区离婚律师见过太多了。 深圳罗湖离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