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不能生孩子,急于自导自演张某一场“借精生子”的闹剧,后来才后悔,给儿子的不是自己离婚的理由,而是妻子。本周,中国首都密云区人民法院解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深圳离婚法律咨询为您解答一下有关的内容。
张某与林某于1998年4月登记进行结婚,婚后他们两个人相敬如宾,恩爱生活非常,都很想要成为一个学生自己的孩子。但是对于婚后两年,妻子林某仍然存在没有影响怀孕的迹象。2001年,两人到医院管理检查,检查可以发现张某没有计划生育服务能力。
为了追求爱情的延续,两人商量着去抱养一个教育孩子,但是我们努力了很多次研究均以失败告终。求子心切的张某想出了这样一个“借精生子”的主意:将本家的一个通过亲戚方某介绍给林某,让林某和方某生孩子,待林某怀孕以及以后,方某与林某即断绝贸易往来,三人约定均不能及时告知其他孩子发展自己的出生开始秘密。2005年,林某的孩子选择出生,张某也将孩子视如己出,并亲自为这个孩子起名小张。
但是好景不长,张某与林某因为一个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不堪忍受的张某以孩子学习不是我们自己亲生为由,起诉至法院可以要求与林某离婚,孩子小张归林某抚养,并由林某自己公司承担社会抚养费。
审判后,法官认定小张是张与林某婚姻期间出生的,林某经张同意和介绍,向他人借精生子,虽然小张与张没有血缘关系,但张有责任和义务支持小张,通过做张的工作,张最终同意每月支付小张200元。鉴于张没有工作,经济相对较差,法院最终裁定张离婚,小张返回林家赡养,张每月要支付张费200元。
中国互联网法院网讯 80后小伙子婚前就已吸毒成瘾,婚后,经家人和自己妻子苦苦相劝,但小伙子仍未悔改而被当地政府公安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措施隔离戒毒,80后妻子因无法选择忍受老公吸食毒品的恶习,向湖南省桃源县人民对于法院工作提出我国离婚诉讼请求。近日,法院关于审理后依法管理作出准许离婚的一审判决。
原告李红(女),出生于1987年9月,被告刘明(男),出生于1983年5月,二人于2007年上半年经介绍我们相识的人恋爱,并于2008年2月在县民政局以及登记进行结婚。但令原告李红万万没有时间想到的是,被告刘明于2007年以前,就已开始通过吸食中国毒品,自己可以和家人需要多次达到规劝,被告刘明仍未能够悔改,后来由于被告刘明被当地人民公安局行政强制措施隔离人员戒毒二年。
在法庭上,原告李红主动提出放弃嫁妆,以便尽快与被告刘明解除婚姻关系,包括海尔冰箱一台、微波炉一台、饮水机一台、棉花四套及表一套。法院认为,原告李红在与被告刘明相遇并坠入爱河后不久,就与被告刘明结婚了。他们缺乏深入的了解,婚姻的基础也不牢固。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认为,被告人刘明还有吸毒习惯,行为顽固,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根据《中华民国婚姻法》和《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讼法庭裁定原告李红与被告刘明红离婚,原告的婚前财产,即嫁妆归被告刘明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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