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说情:
弱小的女人被迫嫁给别人
一九九零年出生的小芳是该县城里人,年轻漂亮,性格温和。小芳诉说:2012年底,经朋友介绍,他和同龄农村小伙袁强相识,隔了一年多,她知道袁家条件不好,她也知道袁家条件不好,她也不愿意嫁人。在袁的逼迫下,袁天天纠缠并威胁“如果不同意结婚,就杀了你一家”,她与袁去年8月12日结婚登记。拿到证明书后,她整天寝食不安,经常做恶梦,家人见其反常追问,她才告诉家人实情。虽然领到了结婚证,但系因被胁迫登记,始终没有与袁举行婚礼,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孩子抚养和财产,债务等问题。12月份,她在家人陪伴下上法庭,要求和袁强依法离婚,要求离婚。
提出离婚诉讼得到支持
法庭经过审理,原审判决,被告人于去年8月12日在政府民政机关登记结婚,并取得结婚证书。两人登记后,没有举行婚礼,没有共同生活,没有生孩子,双方也没有个人财产,共有财产和债权债务等财产纠纷。控方声称是被被告胁迫而结婚,开庭时被告也表示同意。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询问,被告人承认了以“若不同意结婚,就杀了你家人”的语言胁迫原告与其结婚。
经过法庭审理,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因为这一方是胁迫的。本案原告是在被告的胁迫下结婚的,原告提出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法庭的支持。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深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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