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梅子和大志结婚多年,生了一个孩子。在外人看来,他们是一个和谐的家庭,但背后是一股黑暗的潮流。大志易怒。如果他不同意,他会拳打脚踢梅子。即使是梅子在怀孕和哺乳期也不收敛。梅子想逃离痛苦的深渊并提出离婚。大志总是不同意。绝望的梅子只能希望法律帮助,所以他联系了律师,希望尽快离婚,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房屋所有权和男子的精神损失赔偿。
深圳离婚在线律师解读
本案帮助被不幸婚姻折磨的女性。律师向法院提出了梅子的诉讼。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7000元儿童生活费。到18岁时,双方将分别承担50%的儿童教育和医疗费用。男方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房屋归男方所有,抵押贷款由男方承担,男方支付女方7.5万元房屋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无过错当事人可以要求有过错当事人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诉讼包括精神损失赔偿,但在后来的调解中,我们成功地为当事人获得了孩子的监护权。该男子每月支付7000元的生活费和75万元的住房费,因此当事人自愿放弃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