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人们的婚姻生活大部分都来自互联网,外界的干扰越来越大,所以在婚姻当中,那些阻碍婚姻更加美好的事情将会越来越多,导致离婚率不断提升。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是比较容易的一种方式,而诉讼离婚的限制太多了,什么情况下法院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呢,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讲解。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婚姻法保障男女双方的离婚自由,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但有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一个这样可以限制男方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三种不同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中国妇女儿童进行合法权益问题出发,有利于学生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工作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自己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文化建设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思想道德风范的要求。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对男子离婚权利的限制有若干规定,并不剥夺男子离婚自由的权利。 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男子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上述三种情况消失后,男子仍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虽然法律限制了男方在女方怀孕生育后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同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也明确规定,“女方提出离婚请求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是指不受上述三种原因的限制。
虽然通过上述分析三种不同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对女方并没有进行限制,因此女方可以实现随时提出离婚诉讼。
从审判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来看,“确有必要”的情况一般是指妇女因通奸而怀孕(不包括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 妇女因通奸怀孕后或在妇女分娩后一年内,男子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妇女在婚外与男子发生性关系(卖淫、通奸、同居、重婚等)或出现上述三种情况时,妇女对男子的身体和生命构成严重威胁,遗弃、虐待婴儿或下落不明的妇女和要求离婚的男子不受上述三种情况中任何一种情况的约束。
对现役军人提出我国离婚的(不论男女),需经原告所在企业单位团以上国家政治教育机关进行批准,并出具证明,否则我们不得提出离婚,也是对婚姻家庭关系另一方的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法对男女双方离婚诉讼的权利规定,相信大家对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的讲解也基本了解了,如果您对诉讼离婚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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